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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扶乩提倡佛法,虽有小益根本已错

  作者: 印光大师  来源: 未知  点击:    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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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扶乩提倡佛法,虽有小益根本已错

扶乩,乃灵鬼作用,其言某佛,某菩萨,某仙,皆假冒其名。真仙,或偶尔应机,恐千百不得其一,况佛菩萨乎。以乩提倡佛法,虽有小益,根本已错,真学佛者,决不仗此以提倡佛法。何以故,以是鬼神作用。或有通明之灵鬼,尚可不致误事。若或来一糊涂鬼,必致误大事矣。人以其乩误大事,遂谓佛法所误,则此种提倡,即伏灭法之机。汝以为失利益,而问有罪无罪,是知汝完全不知佛法真义,可叹孰甚。

清道咸间,江西广信府,有一翰林,名徐谦,字白舫。其人活九十六岁,死时天乐鸣空,盖生天耳。彼不知净土法门,将佛,菩萨,天,仙地位,皆分不清。普陀一老僧,乃其最小之门人,与光说其事实甚详。其人著有海南一勺,将伪造之心经中下卷,与心经同视。又录四川祷雨乩文,言观音跪玉帝殿前求雨。可知乩之胡说巴道,与其人之知见,皆邪正不分矣。汝尚以不扶乩而失利益,不知其祸或至灭法也。徐谦,其人好善信佛,而实不明佛理。不乐仕进,家居教人为善,自亦扶乩,教其门弟子扶乩。大家皆不知乩之所以然,及佛之所以然。

当时南昌一举人,与徐谦同一行为。此举人之门人,在省城扶乩看病,很灵。巡抚之母有病,医药不效,有言某人扶乩看病甚灵,因请令看。开一方,药服后,人即死矣。急令医看方,则内有反药,因拏其人来问。其人言,此吾师某教我者。巡抚因令其师抵偿,谓汝诬世害人,遂杀其师。徐谦闻其事,诫饬门徒等,此后勿再扶乩。汝以不扶乩无缘法,心中漾漾动。不知扶乩之祸,其大如天,非彼劝人出功德所能弥补。正人君子决不入此坛场。

明末,苏州有扶乩者,其门徒有七八人。一日,扶乩说佛法,劝人念佛求生西方,与前之所说,绝不相同。此后又来二十多次。末后乃说,扶乩乃鬼神作用,吾乃某人,此后不复再来,汝等不得再扶乩。此事载西方确指中。

民国初年,香港有扶乩者,言其仙为黄赤松大仙,看病极灵。有绝无生理之人,求彼仙示一方,其药,亦随便说一种不关紧之东西,即可痊愈。黄筱伟羡之,去学,得其法而扶,其乩不动。别人问之,令念金刚经若干遍再扶。依之行,遂亦甚灵。因常开示念佛法门,伟等即欲建念佛道场,云,尚须三年后办。三年后,彼等四五人来上海请经书,次年来皈依,遂立哆哆佛学社,以念佛章程寄来。念佛后,观音势至后,加一哆哆诃菩萨。光问,何得加此名号。彼遂叙其来历,谓前所云黄赤松大仙,后教修净土法门,至末后显本,谓是哆哆诃菩萨,且诫其永不许扶乩。此二事,因一弟子辑净土法语,名净土辑要,光令将前二事附之于后。今为汝寄三本,阅之,可以自知。(哆哆诃菩萨,光令另为立一殿供养,不可加入念佛仪规中,免致起人闲议。)

入社念佛,一受奔波,二废时事。在家随分随力念佛,其益甚大。每月或一次,或二次,于社内提倡演说,俾大家知其法则利益,平常何须日日往社中念佛乎。此光从来提倡建筑念佛林社之本旨也。

复江景春居士书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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