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佛行仪
善因法师述
目录
敬佛第一
敬法第二
敬僧第三
居庵第四
事师第五
事亲第六
居家第七
待客第八
读书第九
为官第十
经商第十一
务农第十二
司工第十三
作务第十四
礼诵第十五
坐禅第十六
受食第十七
睡眠第十八
入众第十九
看病第二十
寂居第二十一
出外第二十二
务丧第二十三
第住禅堂等第二十四
敬佛第一
昔莲池大师于律藏中集诸要义,着威仪门二十四章,以便学者易于记忆,简而易持,久之相习成性,则于戒律,必无瑕疵矣!无如今世沙门,弊习尤多,有非斯篇所能尽及者。又近时一班新进居士,发心虽猛,而于行仪,多未合法。夫学佛乃超凡入圣之事业,有一分恭敬,即有一分道德。若行仪未审,而能自修有得,深入佛道者,盖未之见。
是以不揣固陋,择其日用所必需者,重述二十四章,曰学佛行仪。凡比丘、沙弥、居士及女尼等,皆可习而行之。惟其中有可共习者,有不可共习者,兹恐文繁故未类别。但于每章首句点出之,望诸同志,各自分别习行可也。
【敬佛第一】
凡沙门、居士,女尼亦在内,以下例此。见佛像时,无论塑像画像,皆应整衣礼拜,最少亦须问讯即作揖或合掌。若在佛殿经堂见佛像,则必须礼拜。拜时当默念偈云:「天上天下无如佛,十方世界亦无比,世间所有我尽见,一切无有如佛者。唵‧[口*缚](ㄨㄚˊ)日啰‧斛(ㄏㄨㄥˋ)。三遍」凡偈文祇念一遍,凡咒语须念三遍。以下例此。
凡入佛殿经堂,不得携带器物,除佛经像及供佛物。入内不得东西顾视,必于礼拜后,始可抬头瞻仰。默念偈云:「若得见佛,当愿众生,得无碍眼,见一切佛。」又须默赞云:「法王无上尊,三界无伦匹。天人之导师,四生之慈父。我今暂皈依,能灭三祇业。称扬若赞叹,亿劫莫能尽。」
凡在殿堂经行,必右绕,不得左旋左右以殿为主。,三匝或七匝,皆须平视直行念佛。不得谈世谛语言,即言佛法,亦勿高声。不得笑,不得坐,不得涕唾,不得倚壁靠桌。若咳嗽,须以袖掩口。凡礼拜,必须从容,五体投地,精勤作观,不得急落急起。教列七种礼,不可不知。七种者:一、我慢礼。谓依位次,无恭敬心,心驰外境,五体不具,如捣碓然。二、唱和礼。谓心无静想,见人则身轻急礼,人去则身惰心疲,盖心散而口和也。三、身心恭敬礼。谓闻唱佛名,便念佛想,身心恭敬,精无厌怠。四、发智清净礼。谓达佛境界,随心现量。礼一佛,则礼一切佛。礼一拜,则礼法界,盖诸佛法身融通故。五、遍入法界礼。谓自观身心等法,从本以来,不离法界,佛我平等,今礼一佛,即礼法界诸佛。六、正观礼。谓礼自佛,不缘想他佛,以一切众生,各有平等佛性故。七、实相平等礼。谓上六种,有礼有观,自他两异,惟此一礼,无自他分别,凡圣一如,体用不二。故文殊菩萨云:能礼所礼性空寂云云。此七种前三名事礼,后四名理礼,学者常依后五种,不依前二。凡拜佛、拜塔、拜经、拜大沙门,皆须如此,下不重宣。
若于各处,遇见有佛像、佛经、或一佛字,在不洁净处,急宜两手捧持,安于净处。若见他人对佛经像有不恭敬者,宜于二人共坐时,细细以正义劝之。凡佛像,不得安于卧室内;若安卧室内,则须常坐不卧,纵卧亦不得久卧。更不得并置溺(ㄋㄧㄠˋ)器于卧室内,盖像在即如佛在也,安得不敬。
常见世人,于佛经义,则极其深慕赞叹,而于经像,则多视若寻常,以为佛法不在经像。殊不知敬佛经像,原为成就自己品行、德行。若于经像不敬,则其佛法妙理,又奚从来哉!?是故无论何人,皆应敬佛经像也。沙门中之不敬经像者,俟下文居庵章中再及。
【敬法第二】
凡沙门、居士,读佛经律,必焚香正坐,如见佛然。不得依靠,不得污手持经像。欲读经,必先静坐少时,默念偈云:「无上甚深微妙法,百千万劫难遭遇,我今见闻得受持,愿解如来真实义。」念完,方合掌舒经。读经必字字理会义解,与心相应,不得草草涉躐。
凡读经,须着方袍或长褂。桌上除经与香炉灯光外,不得置诸茶果杂物,即笔砚亦须另处置之。经上有尘,须用净纸扫之,不得口吹。读毕或休息,必将经籍关合端正。读至何处,须用黄纸为条,夹入经内,露少许于头,不得屈折经角,不得狼籍。读至中间,若生杂念,亦必将经关合,念去再舒。
若客来,或上座、同学来,俱应将经关合,然后言谈。有经在案,不得谈世谛语言,不得笑,不得高声,不得涕唾。若咳嗽,须以袖掩口。若读经稍有心印,俟读毕后,另以纸笔记之,不得记于头上。若书写经律,须端楷正字,笔迹鲜洁,不得随意草书,又不得前后参差脱讹。
凡诸经籍,应如法供奉。梵网经云:「若佛子......。常以七宝,无价香华,一切杂宝为箱囊,盛佛经卷。若不如法供养者,犯轻垢罪。」若经籍损坏,宜速修补,令恒常如新。
凡持经像,皆当两手捧之平胸,不得只手携行。己持经像,不得向人作礼。并不得只手作揖及合掌,但两手捧经,齐眉一举足矣!凡敬法,不仅敬经一门,即衣钵锡杖等亦同然。而无形无相之法尤多,兹不具列。
常见应赴缁流之经忏,多属伪撰,纵有一二正经,亦烂碎污秽不堪。又近时诸新学家,见佛经渊博,亦间常取而观览。览经时,非仰卧倚靠,则卷之若筒,斯之现象,俱非学佛者之所宜,更不应称居士、沙门也。望诸同志极力劝之,免遭恶报。应赴缁流:指应赴经忏之僧侣。「流」,徒辈。
【敬僧第三】
凡沙门、居士,见诸长老、法师、诸大德时,须端身齐足正立,不得坐而不起。除诵经时、病时、剃发时,及作羁身事务时。背后不得说长老、法师、诸大德过。不得单称名字,当称某某长老、某老和尚、某老法师、某某大师。若面晤时,更不得提出名字,但可单称长老二字,或法师、或和尚。自则通称学人。羁:牵制,约束。羁身:身忙而无暇。
凡往来书信亦然,不得称「晚」及余、愚等。尊长老法师,当称座下、杖下,不得称方丈。若对尼侣,当称大士、莲下、莲前等。见寻常缁侣,当称某师,不得直呼名字。若问尊号,当云菩萨尊上下,不得云法名。盖问法名者,系上座问后学也。而自己则称后学,不得称不慧、不才、不佞等。
凡沙弥、居士,文中称比丘、沙弥、居士处,即含有比丘尼、沙弥尼、女居士之意在内。以省文故,向下例此。不得盗听大沙门说戒,文中单称大沙门处,即含有长老法师之意在内。以下例此。亦不得盗听比丘诵戒经。
凡入僧室,无论何室,不得卤莽闯入,须预先于门上弹指三下,内应则入,不应则去。入内,先向佛像前问讯,次向大德看经桌前,对桌问讯,盖即是向大德问讯也。
凡见诸大德、长老、法师时,当如见佛,仪如前后说。即见寻常缁侣,亦须如见菩萨然,不得藐视。纵非好僧,亦应恭敬,以有沙门形相也。且其迹示,亦非肉眼所能尽窥。故常不轻菩萨见一切人,皆云:「汝等皆当作佛,吾不轻汝等。」即可知矣。居士见沙弥、比丘时,须起立。沙弥见比丘时,须起立。女尼见大僧时,须起立。而居士见比丘尼时,亦须起立。若见同等,端坐亦可。
凡拜诸大德,惟于坐时、立时可拜。若大德正在坐禅、经行、饭食、剃、浴、息眠等时,则不得拜。若闭户,须入户拜,不得户外拜。凡问佛法,当整衣礼拜,最少亦须问讯,合掌正立,若命坐,则坐。澄心谛听,思惟深入。大德之语未了,不得急语急问。凡僧尼有过,由大沙门于自恣时举之。居士不得举沙门过,背后言亦然。自恣:即指自恣日之谓也,亦即是结夏安居之竟日也。
凡途中遇诸大德,宜预先侧立,俟大德过再行,不得彼此互进。凡同行,当让大德前行,并代大德携物。凡坐位,当让大德上坐,坐席亦然。凡见诸大德,不得叉腰。不得摇臂摇身。不得蹲坐。不得跳行。不得走行,除急务。不得缠颈覆头,除病。不得左右顾视。不得高处立。不得戏笑。余如律中所明,文繁不录。走行:急走。
【居庵第四】
凡沙门居庵,于内外各处,宜洒扫洁,不得狼籍杂物。早晚钟鼓宜分明,不得迟误。庵前径路须开辟,不得荒芜。二时饭食须清洁,不得丰秽。佛殿经堂须时常抹扫清洁,除法器香灯外,不得安置杂物。供佛花果、净水、饭食等,不得先以鼻嗅。非时,不得乱鸣钟鼓、犍槌。佛龛佛灯皆须帐以玻璃,免受尘垢伤蛾,并时常抹洁令清心目。佛像金身宜恒如新塑,不得污垢难堪。
常见近俗小庵之僧侣,于自身则庄严不已,于佛像则斑剥难堪。佛殿尘高尺寸,挂像俗云功德随处搁置,狼籍不堪见闻。斯之现象,即袈裟下失却人身者之所为。望诸来哲,各宜勉旃。
晓夕应恒常念诵,不得间歇。佛前香灯须鲜明,不得间断。款待宾客须有礼,不得憍谄。训徒有时,不得怒骂。不得畜养鸡鸭猪猫。不得藏刀槍、铳炮、钩网等一切害物伤慈之具。不得寄住女流尼庵反是。不得逢人募化。不得作应赴法事,若真善信家,万不得已则往。否则,除自来庵中,然亦不得以为常业。憍谄:骄慢。谄:同「慆」。
凡雇工匠,须预先于定工日说明吃素,戒杀念佛,无荤酒,乃至不得歌唱笑骂等事。当多给工赀,以代各项。庵外不得植桃李果树,免招口舌。
不得食五辛。不得种五辛。不得邪命自活。梵网经云:「若佛子,以恶心故,为利养贩卖男女色,自手作食,自磨自舂,占相男女,解梦古凶,是男是女,咒术工巧,调鹰方法,和合百种毒药、千种毒药、蛇毒、生金银毒、蛊毒。都无慈悯心,无孝顺心。若故作者,犯轻垢罪。」五辛:五种有辛味之蔬菜也。即大蒜、茖葱、慈葱、兰葱、兴渠是也。此五种辛、熟食发淫、生啖增恚。又曰「五荤」。
庵中除警策语联外,不得多挂字画。凡有诸庄严具,当供之于佛殿经堂,然亦不得过于华丽,要之既名曰庵,当以清洁朴素为主。又不得广蓄钱谷、衣服、珍重宝物,免人希望。有则宜于荒年施诸贫乏。不得恒以钱谷借贷,生富庵名誉。不得以银钱、荤酒,结交地绅,及诸无赖。不得与教读文人,酬答诗文。不得与邻近贫乏,生诸嫌舌。若逢饥岁,或严冬及哀丧等事,当随力周济之。
不得与民家结拜父母兄弟姊妹。不得彼此互送盒礼,与民家往还,送他庵亦然,除供养长老。不得送花果与民家。不得与民家贺庆,除丧吊而庵中亦不得时有庆事。
若佛菩萨圣诞,当聚众演说佛法,送佛书。不得收幼稚徒眷。无极大事,不得托人向豪贵家化缘,及求诵经忏等。不得停学塾。不得停闲人、歹人,除养病者。其养病者,须时与说佛法因缘。不得琴棋歌唱。
不得谈政事、战事、讼事、民间是非,及一切世谛等事。无事当聚徒众、同参、工人等,谈佛法因果。不得受寄女流衣物尼庵反此。不得放火焚烧山林等处。梵网经云:「若佛子!以恶心故,放大火烧山林旷野,四月乃至九月放火。若烧他人家屋宅、城邑、僧坊、田木,及鬼神官物、一切有生物,不得故烧。若故烧者,犯轻垢罪。」
上章虽仅指沙门言,然将来居士,亦必有居庵者,当例此施行。
【事师第五】
凡沙门事师,当悉照威仪门第二、第三两章习之,此不重述。居士事师,此际实行者似寡,且暂不空言。盖事师即侍奉师长也,即有一二皈依信徒奉侍长老。亦可照『威仪门事师章』习行,故不必重述。寡:少,稀少。
【事亲第六】
凡沙门、居士事亲,不专在晨昏定省、温暖饱食,而在令其脱离轮回苦海,故与儒礼多有不同。
学佛者见父母,须端身正立或正坐,不得倚靠。并默念偈云:「孝事父母,当愿众生,善事于佛,护养一切。」宜时以佛法因缘奉告,并托相熟善友以佛法劝,令种善根。若素无信仰,则遇有机缘方告,如病痛、灾难、哀恸等。
若父母需荤酒,则宜哀跪告曰:「儿持佛戒,荤伤生物,酒昏心性,不得自食饮,不得与人食饮。惟愿我亲,全儿戒行,并全我亲德行,又全众生物命云云。」如此哀求,未必定要办也。凡寿诞喜庆,必须以正理说明,依佛法行为,免伤生物。
若寿命将终,宜预先早早以净土乐境现象闻之。若命终时,宜预先通告家人,勿生悲哀。丧礼悉依下文举行。纵难尽尔,亦须不伤生物为要。凡见叔伯尊长,亦宜端正,并晓以佛法因缘。
【居家第七】
居士居家,虽不能尽行佛事,然亦当不造新殃为要。常默念偈云:「菩萨居家,当愿众生,知家性空,免其逼迫。」若教妻子,初宜恒谈因果,次以佛法广大谕之,次以净土乐境示之。恒默念偈云:「妻子集会,当愿众生,怨亲平等,永离贪瞋。」若妻子稍信,则以五戒戒之。家中儿女最易教化,宜以浅近佛书与读,并时常解说,令其深入八识田中。又当于净处或楼上设一经堂,庄严清洁,以便早晚拜诵。而儿女及邻人亲眷见之,亦发善信。每上楼时须默念偈云:「上升楼阁,当愿众生,升正法楼,彻见一切。」
凡雇工人,宜预先于定工日,说明念佛戒杀戒酒,又不得淫词歌唱等。而居士自身,则时常威仪皎洁端正,不怒不骂,不饮酒,不失言,不儿戏,不琴棋博弈,不亲女色。遇眷属不法,亦不得时常怒骂,须教诫有时。
凡诸庆事,则须以其钱财布施贫乏。于布施时,默念偈云:「若有布施,当愿众生,一切能舍,心无爱着。」即请人或自己演说浅近佛法及因果等事。
嫁女不必厚奁。可以钱财付之婆家,预先说明,或立据约,曰:「此项财产,每岁息金,以若干归女用,以若干由女印送佛经,或行慈善等事。」娶媳亦不得厚索嫁奁。喜期至,则聚会亲邻,席以素餐,讲说佛法,施贫送书。奁:音ㄌㄧㄢˊ:古代盛放梳妆用品的器具。
若家富有余,则自当俭用如常人,余者以之作慈善公益,宣扬佛法,庄严佛寺。若甚富,则以其财产付之善友,公共建居士丛林,精舍学院等,及作永远赈荒恤孤养老,修桥补路,宣扬佛法事。
按济众一项,务宜斟酌,切勿致人怠惰。昔敝乡有一富室,私捐巨产入祠,令房族人等,每岁得谷若干。厥后其族人尽待其谷度日,不作事业,又憍慢异常,久之皆无术谋生。如是盗贼百出,今则无法可救。古所谓以仁术得不仁之果者,即此类是矣。故布施一项,切须量其受施者不造恶业为要。否则不如以之尽弘佛法,感化人心,致世界清平,则其功德尤为巨矣。祠:家祠,家族祭祀祖先的庙堂。
家中不得蓄刀槍、铳炮、钩网等一切害物伤慈之器具。凡与亲戚彼此送礼,当预先说明,改荤腥为布帛或他物。
【待客第八】
凡沙门、居士待宾客,除最初问答来意外,厥后当概以佛法因缘及善恶因果等语客,免谈政事、战事、讼事及世间一切无益杂话。并恒于堂中贴一告白,曰:「吾家学佛,不谈世事,不用荤酒,不敢歌唱,不伤生物,不用卜筮,不问相命,不奉邪教。恐慢宾客,特此预告。」凡待客饭菜,须用素餐,不得杀鸡宰鱼。万不得已,如父母、兄弟,尚未深信佛法之类。买市中不见杀、不闻杀、不疑为己杀之肉陪之。此专指居士言,若沙门则此亦不能开。待客如此,待工匠亦然。多与工资可也。
凡陪客游观,宜先至经堂观佛经像,次至林园堂阁等处观之。此外,恒于各处张贴经中之觉世语句,而堂中之屏联亦须用经中之觉世语。客若有所需,或请觅事求情等,当乘机告曰:「君能念佛戒杀,行佛法否?」能则与为,不能则否。凡施贫乏亦然。凡言谈,不得自赞毁他。不得两舌,起人是非。不得陪客琴棋歌唱及博弈等事。客去时,则以经书念佛珠等赠之。觅事:寻找职业、工作。
若见长老、法师、诸大德来,当礼拜迎接,更命子女徒眷等,一一礼迎。去时亦当礼拜送之。梵网经云:「若佛子!见大乘法师、大乘同学、同见同行,来入僧坊、舍宅、城邑,若百里千里来者,即起迎来送去,礼拜供养。日日三时供养,日食三两金,百味饮食、床座、医药,供事法师,一切所需,尽给与之。常请法师三时说法,日日三时礼拜。不生瞋心、患恼之心,为法灭身,请法不懈。若不尔者,犯轻垢罪。」
【读书第九】
凡沙门、居士读书,宜分别邪正偏圆。凡世之命书相书、兵书、卜筮书、舆地书、仙道书、天文书、图谶书,乃至外道济公降乩、炉火炼丹、黄白、神奇鬼怪、符水、西游封神、伪传才子,及近时各类小说等书,皆不得阅。虽佛经亦须辨其真伪,即属正经,亦不得先取应赴道场经忏习学。
若智力有余,为欲知内外教深浅者,则可翻阅中西宗教、子史、哲学等书,然亦但可涉躐,不得生习学想。若佛经早已洞彻,发心广度众生,欲逗众生机缘,非明了彼书不可者,斯亦稍可涉躐群书。然判断是非曲直,则须以佛经为标准。其未成年之幼童,不能不知国民之普通学者,不在此例。
【为官第十】
居士为官,不得为国使会合战事。梵网经云:「若佛子!不得为利养恶心故,通国使命,军阵合会,兴师相伐,杀无量众生。而菩萨尚不得入军中往来,况故作国贼!若故作者,犯轻垢罪。」
又不得非法制限。如梵网经云:「若佛子!皆已信心受佛戒者,若国王、太子、百官、四部弟子,自恃高贵,破灭佛法戒律。明作制法,制我四部弟子,不听出家行道,亦复不听造立形像、佛塔、经律。立统官制众,使安籍记僧。菩萨比丘地立,白衣高坐,广行非法,如兵奴事主。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,而反为官走使,非法非律。若国王、百官好心受佛戒者,莫作是破三宝之罪。若故作破法者,犯轻垢罪。」
夫居士为官,既有势位,自当广行法化。可布告曰:「某某学佛,不食荤酒,不赴酒筵,不受私贿,不抑是非,不妄赏罚。凡尔军民,悉应备知。」于办案时,俟彼此对讯曲直后,即以佛法前因后果为之开导,并劝示今后宜知果报,依佛法国法作安善良民。凡见客时,除问答来意外,悉以佛法语客。署中人员,当于每星期晚间,以佛法因缘开导,各员无不奉行,并能免其诡诈。凡军官对于兵卒,亦须如此,一则令心志纯一,一则免扰国民。凡上级官对下级官,更好于受职之先,询其能依佛法行否,能则与职,否则不授。凡出巡,或出外办案,见其有可教者,即以佛法教之。对于绅商,除示国家社会正务外,悉与之谈佛法并赠佛书,彼无不奉行。
凡在任时,宜劝地方多办慈善公益。卸任时到,宜预先撰一学佛文,散布地方,若辞行然。任中正俸除应用外,当以之印送佛书。盖人生在世,祇要能行己之志愿,不必以财产授之子孙,子孙有能,自必能谋正业。否则,授以财产,反遗害子孙。试观世之因受先人遗业,而怠惰废业,败家亡身者,可胜数哉?
或谓学佛者为官,若遇有应处死刑之罪犯,又奚如哉?答曰:「遇应处死刑者,若稍有可援之处,改处无期徒刑可也。万无可援之处,虽处死刑亦不伤慈。盖除一恶可全百善,并可以警一切。」但于临刑之先,必须对彼讲说因果、佛法及净土等事。昔佛于过去世中,遇一恶人,捆绑百善将杀,佛见不忍,乃自愿舍身还报,即将恶人杀之,救全百善,斯实一大慈也。何可以妇人女子之慈,拟佛法哉!更好处以徒刑,而自则时临监狱,讲演佛法,痛哭悲泣,恳切至极。如近年浙江各监狱之宣讲佛法然,斯则众犯无不受其化矣!
【经商第十一】
居士经商,既无大劳,又极自由,正好依佛法行事。但不得卖假货,不得二价值,不得二斗秤,不得瞒关税,不得欺老小。不得营屠业,不得营酒业,不得营戏妓业,不得营鸡鱼等生物业。不得贩卖男女奴仆,不得贩卖刀网等伤生之具。
凡请帮工,须预先说明依佛行为,否则不雇。凡教商徒,恒以佛法开导,可藉免偷瞒欺哄。凡诸货物,当记一显明号码,不得折扣。客如不受,任其去不得生忿恨。货到无本,不得生贪图。货坏廉售,须明示,不得遮蔽。不放账不负债,心地自然清净。不蔽伪,不欺哄,性天亦极明显。果能如此,虽经商亦不为贪。
【务农第十二】
居士务农,不劳心思,正好依佛而行。惟当细心锄挖,不得伤虫蚁。若偶有误伤,当即念佛念往生咒,助其往生。回家后,当于晚间向佛前忏悔,免其再误。
凡下种时,应念偈云:
「种无情物,当愿众生,种诸善根,萌菩提芽。」
凡芟草时,应念偈云:
「芟诸乱草,当愿众生,除诸烦恼,证净法身。」芟:音ㄕㄢ,剪除杂草。
凡锄草时,应念偈云:
「吾今锄草除恶业,一切众生自回护,若于锄下丧其形,愿汝即时生净土。唵‧逸帝律尼,莎诃。三遍」
凡收获时,应念偈云:
「收此稻粱,当愿众生,福慧两足,受净法乐。」
若逢干旱,宜于家中诵《请雨经》或《华严经》。若植森林,载诸荆棘,应念偈云:
「植此森林,当愿众生,除瞋恚心,长菩提树。」
凡催耕牛,不得打骂,应教云发菩提心。家有子侄,应常教诫,不得打鱼捞虾,自亦不得游猎,不得放火焚烧山林同前。
【司工第十三】
居士司工,工赀既定,无他希望,正好依佛行持。惟身手皆宜勤作,心地恒应光明。凡念佛持咒,参禅作观,于劳动中正好用功,盖身手已成习惯。如缝织等,虽不注意于事,亦不失手伤物。惟有一种须用意者如配药、裁割等,则不能如是,斯可于晓夕行之。观夫世之易于专心者,莫过于司工人,盖无多深虑也。司工:职掌工作。晓夕:早晚。
凡聚众工作时,如采茶、采菱、卷棉等,皆可于中言谈佛法及念佛等。若工司甚群,最好结社念佛,联络感情。久之,主人见其忠良,亦心因之而受感化。余在杭州,见杭之妇女同堂工作,皆同声念佛,闻之敬佩不已。常见他乡风俗,往往以淫词歌唱为乐,殊非仁俗,望各处同仁,在在提倡,如杭之所行,则虽恶乡,亦必化为仁里矣!工司甚群:此指工人很多。
【作务第十四】
凡沙门、居士作务,不得众劳我逸,不得人难我易,不得人多我少。不得人前我后,故意延挨。不得人重我轻,除力不及。不得迟早失时。不得糊垢污秽。
凡物当珍重,不得随意弃掷。凡洗菜,当三易水。凡汲水,须先净手。凡用水,须谛视有虫无虫,以密罗滤过方用。若严冬,不得早滤水,须待日出。凡烧灶,不得燃腐薪。凡作食,不得带爪甲垢。
凡弃恶水,不得高手当道扬泼,当离地四五寸,徐徐弃之。凡扫地,不得迎风扫,不得聚灰土置门扇后。洗内衣,当拾去蚤虱方洗。夏月用水盆已,须覆,盖仰则生虫。不得热汤泼地上。一切米、面、蔬菜等,不得狼籍,须加珍惜。凡洗手及诸务,皆当默念偈云如左:
洗手偈:「以水盥掌,当愿众生,得清净手,受持佛法。唵‧主迦啰耶‧莎诃。三遍」
洗面偈:「以水洗面,当愿众生,得净法门,永无垢染。唵‧[口*蓝]‧莎诃。二十一遍」
漱口偈:「漱口连心净,吻水百花香,三业恒清净,同佛往西方。唵‧憨。唵‧罕‧莎诃。三遍」
洗脚偈:「若洗足时,当愿众生,具神足力,所行无碍。唵‧[口*蓝]‧莎诃。三遍」
嚼杨枝偈:「嚼杨枝时,当愿众生,其心调净,噬诸烦恼。唵‧阿暮伽,弥摩隶,尔[口*缚]迦啰,僧输驮你,钵头摩,俱摩啰,尔[口*缚]僧输驮耶,陀啰陀啰,素弥么犁‧莎[口*缚]诃。三遍」今人用牙粉,不若用杨枝其利益尤大。
浴佛偈:「我今灌浴诸如来,净智庄严功德聚,五浊众生令离垢,同证如来净法身。」
上各务,皆不得以汤水溅邻人。
【礼诵第十五】
凡沙门、居士念诵,须一字一字连连接继,一版同音,不得每句间歇,不得高低失中,皆须梵音,不得怪音异韵。其中法则,须预先向诸大德前久久习学,不得羞慢不问。若唱梵呗,更须精习,不得临时失仪。盖若不习学,致同诵者动念也。凡鸣法器,不得轻重失音,不得乱鸣法器。凡念诵,不得东西顾视。凡经行,不得前后远隔近挤,不得左右偏曲,不得沿路涕唾,须预先以巾安袖内,以便拭涕藏涎。凡礼拜,须齐起齐落,不得先后。凡问讯,须曲腰至半,不得过与不及。凡合掌,不得十指参差,不得中虚,须平胸高低得所,不得将指签鼻。礼诵毕,须次第鱼贯而出,不得先后。签:插入。鱼贯:前后有序。
【坐禅第十六】
凡沙门、居士坐禅,先须松去衣带袜带,肃清衣服,以软物为坐[衣*敦](ㄉㄨㄟ)。坐定,默念偈云:「正身端坐,当愿众生,坐菩提座,心无所着。唵‧[口*缚]则啰,阿尼钵罗尼,邑多耶,莎诃。三遍」然后以左足安右腿上,复以右足安左腿上名跏趺坐,或安下名半趺坐。次以右掌安左掌上,仰掌向上,以两拇指面相接。坐时腰须直竖,脊背如壁,头少俯,令领与颈触为度。唇齿相着,两目微开,观心下视,正身端坐。不得偏斜,不得移动,不得靠背,不得鼾鼻。坐定后,或数息或持咒,或念佛或作观,或习定或参话头,由各人自择,其法甚多,不在此列。
下坐时,须先开目,以手掌摩擦面门数下,次将身体略略移动,然后将足放下,起立将衣肃清,又平坐少刻,方起立而行。若与众同坐,非鸣磬,不得先开目。坐中咳嗽呵欠,皆须以袖掩口。
【受食第十七】
凡沙门、居士受食,须先合掌,作五种观想:「一、计功多少,量彼来处。二、忖己德行,全缺应供。三、防心离过,贪等为宗。四、正事良药,为疗形枯。五、为成道业,应受此食。」食时不得语言,若有客在坐,但应诺而已,食后再说明。不得笑,不得太缓太速,不得身伏桌上,不得跋足。不得蹲坐,须端身正坐。
不得以食与邻人及摘与狗。不得皱眉厌恶食。不得弹爪头层物触邻人。不得喷食触邻人。不得嚼食有声。不得使碗筷羹等有声。食中有虫蚁,宜密掩藏之,勿使邻人见。如挑牙,当以袖掩口。不得见美味生贪心恣口腹。食中有谷,去壳食之。不得食五辛。不得大抟食。不得大张口待食。不得抟食遥掷口中。不得遗落饭食。不得颊食,不得[口*翕]食。不得以舌舐食。不得手把散饭食。不得污手持食器。桌上不得碗筷狼籍,须排列齐整,不得使汤菜蔓筵。食讫,不得以指刮碗钵食。不得含食语而起行。非在斋堂随众食,须自添食,不得令人接碗,除自系尊长或老病,作客亦然。抟:以手捏食物成团状。颊食:吃饭两颊鼓起。
上但专指寻常桌上受食而言,若在丛林斋堂随众食,则当依威仪门第五章习行,此不重述。
【睡眠第十八】
凡沙门、居士睡卧,不得仰卧、覆卧、及左[月*胁]卧。当以右掌枕头,左掌搭膝,右[月*胁]而卧,名吉祥卧。又宜独榻,不得与人同榻,虽居士自己夫妇亦不应恒。临睡时,不得多用思想,想则睡不能眠。当先静坐一小时,默念如下偈文,坐疲方睡。不得脱里衣睡。不得笑语高声,宜默念如下偈文。若梦遗有偶,斯系持戒心未坚所致,故持戒念应坚也。天未晓,宜早觉,起而静坐一小时,方下榻出舍。其中所历,皆须默念如下偈文,以防散乱,增长菩提。凡携溺器,不得从圣像前法堂前经过。
床座偈:若敷床座,当愿众生,开敷善法,见真实相。
寝息偈:以时寝息,当愿众生,身得安隐,心无动乱。观阿字二十一遍
早觉偈:睡眠始寤,当愿众生,一切智觉,周顾十方。
闻钟偈:闻钟声,烦恼轻,智慧长,菩提生,离地狱,出火坑,愿成佛,度众生。唵‧伽啰帝耶‧莎诃。三遍
着衣偈:若着上衣,当愿众生,获胜善根,至法彼岸。着下裙时,当愿众生,服诸善根,具足惭愧。
束带偈:整衣束带,当愿众生,检束善根,不令散失。
下榻偈:从朝寅旦直至暮,一切众生自回护,若于足下丧其形,愿汝即时生净土。唵‧逸帝律尼‧莎诃。三遍
举足偈:若举于足,当愿众生,出生死海,具众善法。唵‧地利日利‧莎诃。三遍
出舍偈:从舍出时,当愿众生,深入佛智,永出三界。
【入众第十九】
凡沙门、居士,入大众中同住同行,不得争坐位。众中有失仪者,当隐恶扬善,不得昧他人之劳,显己之功。凡睡不得在人前,起不得在人后。
凡洗面,不得多用水。擦牙吐水,须低头引水下,不得喷水溅人。不得高声鼻涕呕吐。不得于殿塔、净地、净水中涕吐,当于僻处。手中有物,不得只手作合掌式揖人。不得多笑,若大笑及呵欠,当以袖掩口。不得急行。不得将佛灯私就己用。若燃灯,当以玻璃或纸覆罩,勿令飞虫投入。不得闻呼不应,凡呼俱宜以念佛应之,不得云[口*页]、云啊。
自身衣服,不得异彩特色,须青、灰、木兰。着长挂短衫,须双手垂下。着方袍,须两手合于胸下。不得扛腰行立,不得扣背合手行立。凡行住坐,皆不得倚靠。不得以钵挂杖头,置肩上行。不得携手在道行。须当束缚裤袜,不得放意自便。不得闲走,不得多言。不得拖鞋有声。木兰:木兰树皮所染色,赤多黑少也。
不得私取三宝常住物自用。不得谈非佛法事。不得因小事争执,若大事难忍者,须心平气和与之论辩,不依,则他行。动气发粗,非佛子矣。凡见他人礼佛,不得向彼头前经过。人看经,不得向彼案前经行。
凡听讲,宜早至。整理衣服,两手捧经,平视直进,坐必端严。不得大咳嗽,咳嗽须以衣袖掩口。闻法,须闻而思,思而修,不得专记名言,以资谈柄。不应入耳出口,若有疑问,须于讲毕后,捧经至法台上案边,向上问讯,然后方申疑问。问答毕,又问讯而下。
凡围炉,不得弹垢腻入火中,不得烘焙鞋袜。凡息灯,须问他人更用否,不用,须拨息之,不得口吹。房中有人睡,不得打物作响,及高声语笑。
凡入浴,脱衣着衣,须安详自在。须先小解。不得以汤水溅邻人。不得受人擦背。不得共人语笑。不得恣意久洗,防碍后人。浴时当恒默念偈云:「洗浴身体,当愿众生,身心无垢,内外光洁。唵‧跋折啰恼迦咤‧莎诃。三遍」
凡入厕,欲大小便当即行,莫待内逼仓卒。须换鞋,不得着净鞋入厕。入厕当三弹指,使内人知,不得促迫内人出。已上须默念偈云:「大小便时,当愿众生,弃贪瞋痴,蠲除罪法。唵‧很鲁陀耶‧莎诃。三遍」
不得持草画地。不得低头视下。不得努气作声。不得隔壁共人语。不得唾壁。出入逢人,不得作礼,宜侧身避之。不得沿路行系衣带。若小解,须撩起衣服,不得着方袍小解。小解亦须默偈便毕,当澡手,未澡手不得持物。
【看病第二十】
凡沙门、居士,见疾病人,须时看护之。梵网经云:「若佛子!见一切疾病人,常应供养,如佛无异。八福田中,看病福田,第一福田。若父母、师僧、弟子病,诸根不具,百种病苦恼,皆供养令差;而菩萨以瞋恨心不看,乃至僧坊、城邑、旷野、山林、道路中,见病不救济者,犯轻垢罪。」
看病时,须默念偈云:「见疾病人,当愿众生,知身空寂,离乖诤法。唵‧室哩多,室哩多,军咤利‧莎[口*缚]诃。三遍」念毕,以善言安慰病人,劝其多念佛。若有所需,宜竭力办与之,除不宜者。
【寂居第二十一】
凡沙门、居士,寂居寮房内,尤宜严肃,不得放逸自便。不得独食,除老病。不得吃烟酒。于衣钵行李外,不得办精致玩器,图其美观。不得制丝类衣服,不得制兽皮衣服,除极寒地。昔有高僧,周年着一辆鞋,近时亦有一衲终身者。故凡佛子,皆应淡泊。
不得置雕彩大床。室内除一榻一桌凳外,不得广置多物。不得挂字画,除警语座铭。不得赤身赤背。不得昼寝。不得修习外道功夫,不得习拳术。不得习图画,除画佛像等。不得储寄财物、珍宝等。剃发时,须默念偈云:「剃除须发,当愿众生,远离烦恼,究竟寂灭。唵‧悉殿都,漫多啰,跋陀耶‧娑婆诃。三遍」
【出外第二十二】
凡沙门、居士,无事不得外游。若因事出外,不得驰走,不得摇臂行,不得二人携手行,不得数数傍视人物行。不得谈笑行,不得男女或僧尼前后互随行。不得与醉人狂人前后互随行。不得故视女人,不得眼角傍看女人,女尼看男亦然。
凡逢尊长,须先立下傍。凡遇演戏、演幻术,及斗争、争胜、喜庆、神会、博弈等,须端身直行,不得观看,不得眼角傍看。凡遇官府及兵卒,须回避之。凡见一切生物,应先慈念。梵网经云:「见一切众生,应当唱言:『汝等众生,尽应受三皈十戒。』若见牛马猪羊,一切畜生,应心念口言:『汝是畜生,发菩提心。』云云。」
凡入市,不得坐酒肆。不得坐屠家。不得行柳巷。除菩萨自己所作已办,发心特欲入彼教化者,不在此例。凡购物,无争价值,不合值,不受可也。若已购就,虽贵亦不应退,令彼有恨生舌。若受辱,须方便避之,不得决欲申明。若受小儿戏骂,须直行,不得反詈。若闻有险厄之处,不得冒难游行。若乘舆车,须多与辛力,劝其念佛。反詈:反骂。辛力:车资。
凡居士至人家,除问答要事外,不得繁言,不得多笑,当一心念佛。若彼知其学佛,特意来问,则须以正理广答之,并开导善法,如念佛戒杀等。否则勿多示,但微微引之。若沙门至人家,或诣俗省亲,俱如威仪门第十八章所明,此不重述。
凡入寺院,初进客堂,须云顶礼知客师,或当家师。见之即须礼拜若自是比丘但问讯,然后问答。过门不得行中央,须缘左右边行。缘右先右足,缘左先左足。不得无故登大殿游行。若于大殿中礼佛,不得拜中央位。不得擅自鸣磬。若参观各处,须有人陪之。不得随意乱行,东观西看,不得随意出入。
凡入尼寺,不得一人单入。不得与尼屏处共坐。不得为尼剃发。尼入僧寺亦然。尼见比丘须礼拜,比丘但问讯答之。尼见居士,但彼此合掌。
凡远行,须偕善友,不得与不良之辈同行,虽近地亦然。凡佛子之远行,无非求善知识决择生死。不得观山玩水,图游历广远,夸示于人。
凡于途中所见,悉当默念《华严经净行品》诸偈文文多未录。凡见一切,皆当想其来之所自,去之所归。其本体何在,由何化成,至何时而消灭。推之极底,必有所悟。凡从外归,但可言途中所感悟之境界,不得夸张所见美丽及兴趣。
【务丧第二十三】
凡居士家中,若遇父母或眷属将终,当于未终之前,以人死归处事,预告家人。并净扫房室,焚香于内,全家念佛,恒以净土风景语病者。若气将绝,家人不必哀哭,家中不得怆惶,宜加功念佛,念至三五时后,方稍休息。若死者暖气未尽,不得抹装,并不得以手摩。暖尽,然后抹装殡殓。不必烧公据焚楮钱。公据:官票。楮钱:祭祀用的纸钱。
客来则请之念佛,并面辞牲祭。若近地有净戒沙门,当请来念佛诵经若干久。否则,居士自与眷属,沐浴焚香,于堂中奉一佛像,自礼自诵尤嘉。盖死者与亲眷之心灵尤为接近,而亲人念诵,尤其恳切至诚,不必依俗习决欲请僧道也。其次,张贴讣闻除照常式外,须加数语于空白处,谓:「寒家务丧,全遵佛制,不杀生命,不用荤腥,不化楮钱。如蒙唁吊,念佛香外,不敢他烦。」
若开堂祭,用儒礼亦可,但不得伤生为要。凡宾客夫马,宜多给辛力,以代酒资。于开堂日,宜预先布一讲堂,请能说佛法者于中讲演若干时,宾客皆坐听,家中眷属席地听。若无能讲者,居士自讲亦可。但死者若系居士之长辈,则居士不得自立台上,须于台下中央正立,向上言说。家人席地,悉作趺坐,令诸宾客咸生净感。
又家中不得用锣鼓喧闹,须以法螺为号令,以笙笛和哀乐。门前悬一长旛,旛头上用布或纸,扎一接引佛像,发引时,可执之前行。宾客送葬者,可不用白,悉于肩上安一莲花,青红绿白皆可,不必纯白;若用白,则当于白帛上书南无阿弥陀佛六字,令见者多念佛助往生,途中遇吊者亦然。并预先印一净土文词,说明其理由。棺上悉安莲华,中立接引佛像,以改其用白鹤之俗习。而长途中间亦称佛号,如唱拜香歌然,但须长韵,合六字为一分钟久,免其前后参差。送至山上,同声念《阿弥陀经》一卷,称佛号一小时方散。
【住禅堂等第二十四】
凡沙门住禅堂,及本书所未及之各则,均可照威仪门习行,兹不复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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