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觉悟佛教网 > 文库 > 经论讲记 > 正文内容

第八十八课

  作者: 觉悟佛教网  来源: 网络  点击:    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

背景色: 未选择

 

音频 视频 播放 文本 

有关世俗谛的三个法相:未经观察时似而显现、一切有为法都是生灭之法、一切有为法都是起功用之法。其中前两个问题已经介绍完了,在讲最后一个问题的时候,麦彭仁波切通过简明扼要的方式,也讲了否定和肯定方面的一些教言。对于这些殊胜的教言,大家应该下功夫思维,然后真正运用到自己的心上、运用到自己的生活当中。我们现在这种讲闻佛法的机会非常难得,一定要珍惜,在这个过程中,应该付出一点心血,否则得不到真正的智慧。有时候说起来,闻思也是比较辛苦的,很多没有福报、没有智慧的人,不太愿意留下来的原因也是这样,如果这是轻而易举就可以成办的事情,解脱也就不会那么困难了。现在有些人虽然出家了很多年,可是真正闻思的机会非常少,所以希望大家在难得的闻思过程中,不要以各种理由轻易放弃。   前面已经从总的方面讲了肯定和否定的意义。分别而言,否定也有词否定和义否定两种。   任何词语都是一种遣余,比如说瓶子、兔角、石女的儿子等,这些语言在建立自本体的同时,将除自本体以外的其他法全部排除了。如口中言说“柱子”,建立了柱子自本体的同时,除柱子以外的瓶子、山河大地等全部遣除,这就是所谓的词否定。   所以说,语言都是遣余的一种有境,可以遮破非自本身的一切所诠意义,以肯定方式建立所诠的本体。比如言说“瓶子”时,瓶子以外的法依靠瓶子的词句全部遣除,而瓶子自己的本体以肯定方式得以建立。法称论师在因明论典中也说:任何语言都具有破立两种作用,破除自己以外的法,建立自己的本体。   具有真正意义的词句,比如人们可以通行的地方被称为公路,只要说到“公路”,除公路以外的其他法就会全部排除,然后建立公路这一本体。不仅名言中存在的公路等词句有这样的作用,甚至根本不符合实际道理的兔角等,一说兔角,依靠这种语言的力量已经将不是兔角的法全部排除了,兔角本身虽然无有自相,但从语言的反体已经建立了兔角的本体。或者说石女的儿子,已经将不是石女儿子的法全部排除,在我们心里生起一种石女儿子的概念,这就是借助语言在自心产生的一种总相。   这样一种排除了非兔和非角的无实法反体应该可以建立,如果这一点也不存在,所谓兔角这一概念也就无法在我们的心中生起。比如说“任何法都不存在,如同兔角”,其他人会想:兔角根本不存在。这时,不存在的一个概念会在此人心中生起。这就是语言所起的作用。   如果依靠语言的力量无法排除他法而建立所诠自己的本体,那么,在人们心中也就不可能产生那一概念,这样一来,执著为不存在的概念也就不可能存在了。或者说“一切万法无有自性,犹如影像”,由于影像无法在我们心中引发无有自性这一概念,因此,对于一切法不存在的概念也就不能了知。然而,影像的自相虽然不存在,但依靠它可以在人们心中生起影像不存在这一概念,从而了知万法的本体如同此影像一样也是不存在的。   虽然借助语言的力量可以在心中产生兔角那一概念,但除此以外,所谓的兔角,既没有以肯定的方式建立自相,也没有以否定的方式排除非他本身的法,真正的兔角即使在名言也是不可能成立的一种法。虽然不存在,通过语言宣说时,仍可排除它以外的法从而在人们心中引发这一概念,这就是词句上的否定。   义否定,分为以肯定方式成立和以否定方式成立两种。首先讲以否定的方式来成立,也就是讲有关无实法的道理。   一切的无实法,像龟毛、兔角等,其实仅仅具有排除有实法的这一作用。表面看来,人们说“兔角”,从而引发心中兔角这一概念时已经建立了一法,并且否定了有实法。或者说“无柱”,无柱的本体已经建立,然后有实法已经全部排除。但实际上,除了借助否定的力量而建立以外,丝毫不会成立无实法自本体存在这一点。   另外,我们说瓶子等有实法时,其自相以肯定的方式成立,心中也可以如是思维,间接来讲,以否定方式已经排除了瓶子以外的柱子、山河大地等其他法,因此,是以肯定与否定二者来证实的,而最主要的还是借助肯定的力量间接加以否定。   对于义否定和词否定,哪些是词否定,哪些是义否定;词否定当中哪些指有实法、哪些指无实法,义否定当中哪些是有实法、哪些是无实法,这些一定要分清楚。了知这些内容之后,对因明、中观的很多问题分析起来也会有很大帮助。   一般来说,对大圆满等胜义谛的境界如果不懂也情有可原,但是对名言的万法应该要懂,比如一说柱子,依靠这种力量遮破了哪些法、建立了哪些法?语言与外界事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?分别念与外界事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?事物与事物之间有什么关系?这些问题必须依靠因明和《俱舍论》进行分析。   所以,大家对佛教的概念、名词必须认识。如果没有认识,现在世间上各种各样的学问所研究出来的结论,比如以现在的心理学、物理学等方式解释万事万物的时候,很多佛教徒可能也不知道该如何以佛教观点来解释。不管宏观世界还是微观世界的现象,作为佛教徒担负着一定的责任,我们应该跟随大慈大悲佛陀和其他高僧大德们所宣讲的教言,将名言中一切法的本体真正精通,否则是相当可惜的!   你们也不要想:我的寿命很短暂,还是应该观想无常、念诵阿弥陀佛……。尤其有些人正在闻思的时候,突然在自己的心里面产生一些分别念,认为应该把闻思放下来,将所有的时光用在修行上。结果,所谓的修行更是不容易的事,你的修行依靠其他世间杂念会再次被斩断的。   大家有机会闻思经论的时候,一定要把自己的精力放在闻思上。诸佛菩萨给我们宣讲的这些教言都是非常有价值的,以前的传承上师怎么讲,我们就照样去学,到了一定时候:“噢……传承上师所指的路,对我现在的生活、修行等各方面原来都有这么大的帮助。”这时候自己会清醒过来的。   有个别道友,每一次听到一些实修方面或者观修有鼻有眼的时候,他就生起一种信心;平时遇到名言、词句、分类的时候,就开始打瞌睡、眼睛翻来翻去的,这样不太好。   对于词否定和义否定如果未加辨别,任何一个名称所表达的意义在名言中是否存在也就难以分清楚。比如兔角这个名称在名言中是存在的,而兔角所表达的意义在名言中根本不存在,因此,兔角的意义不存在这一点,通过义否定已经说明了;兔角的词句,在词否定中以肯定的方式可以存在。如果说柱子,它的词句和意义都是存在的,在柱子建立的同时,义肯定和词肯定都可以成立;间接来讲,非柱子的词句和非柱子的意义也否定了。   这样一来,像外道所承认的常有的我、大自在天、遍入天等,这些词句虽然存在,但是它的意义连名言中也是不存在的,所以希求这样的法非常不值得。以前我们说过:通达《俱舍论》,对名言不愚昧。所以,应该了知哪些法在名言中存在、哪些法在名言中不存在,有智慧的人应该寻找名言中存在的法进行破立和判断,这是非常有必要的。   对于意义的本体,倘若没有区分以否定来证实、以肯定来建立的差异,也就无法将有实法与无实法区别开来。比如柱子等法以肯定的方式存在,而兔角等法的意义只有以否定的方式存在,以肯定方式根本无法成立。我们应该了知,什么是有实法、什么是无实法,然后对有实法进行破立和取舍;对无实法,仅仅在语言上运用而已,想要寻求所谓的阳焰、二月等是毫无意义的。由此可见,鉴别此二者极其重要。   接下来主要讲非可能否定、非有否定以及另有否定三种。这三种否定,麦彭仁波切在《智者入门》中讲得比较清楚,其中也牵涉到因明方面的一些道理,稍微有点难懂。因此,希望你们首先对上面所讲的肯定、否定,以及义否定、词否定一定要分清楚。   下面在建立任何一种事物的法相时,必须以这三种否定来遣除法相的三种过失——不遍、过遍、相违。如果没有通达这三种否定,想要了知一个真实的推理也是相当困难。   无论在任何差别事——柱子、瓶子等上面,要建立一个差别法如无常等,都有以排除某一事物不具有某一差别法来建立,以及排除其本身之外的他法具有而以唯其具有的方式来建立两种。   以法相来说,在某一事物上具有的方式有三种:   非可能否定,由于微尘是无情法、识是有情法,因此排除微尘这种相违的法,从而安立识自己的法相为自明自知。由于排除了与之相反的、不容有的法相,成立了识自本体明清这一点,这就是容有的法相。或者说人的法相,排除柱子、牦牛等不容有的法相,安立为知言解义,这就是容有的法相。也就是说,以非可能否定来遣除相违的过失。   非有否定,某一事物的一个侧面虽然容有某一特法,但对事物的其他方面来说却不一定遍。比如依赖眼根生起的认知对境之识,将此安立为识的法相时必定是不遍的。因为是依靠眼根而产生的了知对境的识,只能安立为眼识的法相,如果将它安立为所有识的法相,耳识、鼻识等全部变成眼识了,这有很大的过失。因此,排除事物的所有侧面不具备的情况,可以周遍安立的那一法相——自明自知,才是识的真正法相。这就是非有否定,以此可以遣除不遍的过失。   对于某一事物来说虽然周遍,但对其他法来说也同样周遍,比如凡能作为心之对境的法安立为识的法相,由于柱子、瓶子、牦牛等很多法都可以作为心的对境,因此具有过遍的过失。因此,排除他法具有而安立唯它本身才具备这一特点,比如人的法相,可以排除其他动物具有知言解义这一特点;从识的法相来说,除识以外其他无情法全部排除,这就是另有否定。   以这三种否定断除三种过患的法相,才能被共许为无谬的真实法相。当然,建立法相时,有一种叫做本体抉择的法相,这种安立方法不一定要远离这三种过失,但因明安立的法相非常严格,必须要远离不遍、过遍、相违三个过失,才能说它是真正的法相。   有些论师建立法相的时候语言特别多。按真正法称论师的传统,语言无须太多,比如有枝有叶是树木的法相、知言解义是人的法相、具有项峰垂胡是黄牛的法相,这样来建立时,从总的方面已经远离了不遍、过遍、相违三种过患,属于真实的法相。           第八十八课 165、词否定与义否定之间的差别是什么?辨别此二者的重要性是什么? 166、非可能否定和非有否定、另有否定分别是指什么?以人的法相为例,分析此三者之间的差别。怎样建立无误的法相?        
顶一下
(0)
0%
踩一下
(0)
0%
精华文章
最新推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