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诸法悉由
缘起现 所谓一切法者,若总说便是色法与心法二种。若分别说,诸如阴界入,百法,有为法无为法,有漏法无漏法,
世间法出世间法等,名一切法。 然一切法皆空,空法焉能得见?一切法
无生,无生法焉能得见?当知
众生见一切法者,皆因诸法缘起,幻现假相,以假相故,乃得见之。是知若非缘起之功,则诸法不可得见也。据因则曰缘起,约果则曰缘生。而缘起缘生,皆悉是空。故起而无起,无起而起。生而无生,无生而生。故诸法一性而万现,虽万现而不失一性。 纵观一切法,无非
因缘而起。既然法属因缘,则无
自性。如果定有自性,便不必待缘。法无自性,故知一切法空。以性空故,方能随缘成一切法。法随缘成,故而性空。 为了使大家容易了解缘起的关系,我们先以分析法说明缘起。但大家要知道,分析法是不究竟不了义的。我们为了循序渐进,暂借其为方便而已。 譬如面前的桌子,是空是无生的。因为桌子不过是木材人工等因缘而现罢了。如果真有桌子,应该离开木材,离开人工,还有桌子才对。然而离开木材人工等,便没有桌子,是知桌子空,桌子无生。桌子不过是因缘起因缘生罢了,实无桌子其法。 如果深一层来说,缘起当下即空,空当下即是缘起。此法不可思议,不可分别。如果稍落分别,稍生执着,便失真实。
佛法说自性是因缘,外道执因缘为自性。例如外道不识缘起无性,无性缘成,竟谓有邻虚尘;且谓邻虚尘至微,不可分析,若分析之即成
虚空。如此邪见,不但执有,且复执无。不知邻虚尘若有,必有上下东南西北与四维。若无此十方分,即说明无此邻虚尘。既有十方分,焉得谓邻虚尘不可分析?细究之,邻虚尘实空,不过十方分缘起而已。邻虚尘既空,怎可说此「空」可分析不可分析?故知如此之论,实属戏论。 并且邻虚尘系十方分,故知邻虚尘空。而十方分之每一方分,复是十方分,故知十方分亦空。是知缘起故性空,性空故缘成。十方分重重无尽,故曰无尽缘起。无尽缘起当下即毕竟空,毕竟空当体即是无尽缘起。正以无尽缘起方成毕竟空,正以毕竟空方成无尽缘起。无尽缘起不异毕竟空,毕竟空不异无尽缘起。无尽缘起即是毕竟空,毕竟空即是无尽缘起。此法甚深微妙不可思议。外道不识,却强分有无,强立知见。 再如中国名家惠施有言,至大无外谓之大一,至小无内谓之小一。此亦执有之见,不知缘起深义。现在不问至大无外谓之大一,且问至小无内谓之小一。此至小若有,必有十方分,若无十方分是无此小一。此至小尚可分之为十,何止无内乎?此诸不正知见,皆由执有执无所生。执于有无者,皆边见也。 缘起法遍一切处一切时,换句话说,一切处一切时无非缘起。所以尽虚空遍法界无非缘起,谓之法界缘起。所谓遍一切者,即知一切法无有自性。如果法有自性,势为自性所局,必不能遍一切矣。以无自性故,始能随缘成事,遍一切处遍一切时。 一切诸法,无性为性。无性方能随缘,随缘而成万法。法随缘成,故无自性。是知万法由无性而成,无性还归空寂。
法相云兴,而本性空寂。犹波现万象,而水性不动。据理可知,
生死转变,而体性湛然也。众生迷性,致令法身常
六道。虽然
六道轮回,而法身常不动。故迷时法身流转六道,觉时六道本是法身。所谓真如随缘成六道,六道无性是真如。 故法性无性,虚寂寥旷,是中一法不立,无生无灭,无来无去。法相缘兴,万象森罗,是中不舍一法,不碍诸法生灭来去宛然。法相宛然,即是法性湛然,以法相如幻故。法性湛然,即是法相宛然,以法性随缘故。 是知本无六道,以众生虚妄造业因缘,随缘而现六道之相。六道之相,唯是众生心造。众生于一切法上,不了自心,妄谓心外有法,于是妄起攀缘。以攀缘故,生贪瞋痴。以憎爱故,造十种业。以业因缘,妄受诸报。于
果报中,现六道相,谓是有生有灭,有来有去。如是诸相,则谓之曰染。 为求离染,复求
涅槃。众生皆以染着为病,涅槃是药,为病而设药,药到则病除。不知百病息其攀缘,病本无有,何用于药?若得病药双泯,方是本来清净也。 即此本来清净,便是一切法性。法性清净,故曰是空。此之性空,与世人所说之空不同。世人所谓空者,乃「心所」法也。故世人所谓之空,实则是「有」。以有外立空,空即是有也。故世人口虽说空,心在有中。 缘起之空,非是有外立空,而是随缘无性,当体即空。空即无性,当体便是随缘。此法二而不二,不二而二,二即缘起,不二即性空。故缘起而非有,非有而有,有是离有边有。性空而不无,不无而无,无是离无边无。不似世人,执空有二边。闻缘起执实有,实有是碍空之有。闻性空则执定无,定无是碍有之无。执于边见,失乎中道。 缘起法则不如此。法从缘起,皆无自性,无性故空。以无自性故,则空是不碍有之空。既不碍有,当知空即不空。如果空是碍有之空,则此空是断灭空。有非定有,缘起而有。缘起无性,故有是不碍空之有。既不碍空,当知有即不有。如果有是碍空之有,此有便是自性定有。 故空是离空边空,空不可得。有是离有边有,有不可得。缘起之法,空有皆不可得,当体即是中道。若论相成,则亦空亦有。若论相摄,则非空非有。 因为缘起是有,有是成空之有。性空是无,无是成有之无。无不碍有,有不碍无,故是亦有亦无。若论相摄,则有全摄空,则空全是有,如是则空相尽。空全摄有,则有全是空,则有相尽。如是则非空非有。亦空亦有,显俗谛中道。非空非有,显真谛中道。故知缘起者,即中道义也。 缘起为相,性空为性。相是幻有,假而非实。故相不自相,因性而现。以性收相,相无不尽。有相是假,
无相是实,故曰实相无相。 但无相是相之无相,以性空是缘起之性空故。如果相外更立无相,此无相便是断灭。既然无相是相之无相,故相全彻无相,是故实相无不相。 实相无相,是约性空边说;实相无不相,是约缘起边说。此法甚深微妙,不可思议。离一切而即一切,即一切而离一切。 离一切则离有相,离无相,离亦有相亦无相,离非有相非无相。若论即一切,则说有相一切有相,说无相一切无相,说亦时一切亦相亦无相,说非时一切非相非无相。以实相一相故,实相无二故。故缘起法者,实相法也。 是故万法常起而常寂,体性常寂而常兴。万法常起而常寂,则一法不立。体性常寂而常兴,则一法不舍。一法不立,是为真谛;一法不舍,是为俗谛。然真俗不二,一际圆通。故一切真,一切俗,一切亦真亦俗,一切非真非俗。 此法毕竟不可得,而不可得亦不可得。不可得则体性空寂,不可得亦不可得则万法繁兴。如是之法,唯心所现。故须是无住心,方会无得之法。 心若无住,自然无有障碍。无有障碍,自然历历明明。历历明明,则虚灵不昧。自然心不随境转,久久熏习,便得一心不乱。
凡夫攀缘住心,于是心随境转,妄生贪瞋痴。以三毒造十恶业。以恶业因缘,妄见六道三涂之相。受诸苦报,不得出离。不知大千本来空寂,
三界唯是心造。诸法犹镜华水月,妄于镜华水月中,受生死流转。 正以六道无性,方随业报因缘而现。正以我本无性,方随善恶因缘而流转。如果诸业不起,六道生死自息。故欲了生死,先止其业。欲止其业,应莫生
烦恼。欲烦恼不生,须心无所住。云何心无所住?不变随缘,随缘不变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