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话语音连线法会(二)
梁乃崇教授
※有关精神病患的治疗问题
杨先生 :(在台北发问)现在社会有很多精神病患,而台湾对于精神病患的处理方式,大概是用药物控制。有些病症很难用药物控制,如果我们亲友有这种问题,除了帮助他接受医生的治疗、给予他们精神上、情感上的支持之外,有没有其他我们可以做的事情?因为这两种方式实在无法解决精神病患的问题,他们还会带给周遭的人许多的困扰、问题。
老 师 :(在新竹回答)你讲的两个办法之外,当然会有第三个办法。我所了解的第三个办法就是要修行。认真地修行,这个问题是可以解的。但是能否解得很好,也不一定。我可以告诉你一个例子:某位先生二十多年前就来学佛,他有这样的问题。他还能够学,能够修,相当的努力。现在他的状况已经让旁人觉得他没有病了,但还是有点怪怪的,并非完全的正常。平常有些正常的人,看起来也会有点怪怪的,他也可以算是正常人中有点怪怪的了。但是他以前就不是这样啰,旁人看他就知道他是有病的,他也知道自己有病,现在正常太多了,已经可以列入正常人的范围了!
我希望他可以证明自己更加正常。怎么证明呢?如果他能够去工作,生活上能够自立,不仰仗家里,他就更正常了!不过目前他还没有。他运气还不错,家人可以养他。他以前靠吃药,也住过精神病院,他告诉我吃药可以把他的问题压住,但是没有解决。他后来就是修行,还故意不吃药,当然过程满艰苦的,不过他克服了,实在是不简单!
精神疾病的问题,是可以经由修行改变的,而当事人要有这个决心、勇气,其实是不容易的!我知道很多人很难有这么坚定的决心。他对修行有很深的体会,他的体会是正确的,但是我了解他还是有问题。如果一般人能有他这样的体会时,我会说:你修得很好,已经到某某程度了!可是我还是无法对他这样说。为什么呢?他修的状况虽然很好,但是不是一般人的基础,他有更多的问题在那里。所以我还是告诉他:你的问题还要继续努力去解。我如果跟他说:你达到某种境界了,他会解释错误,他的智慧还是不足的。
这回我到马来西亚、新加坡观察到一些问题。像我教当地的同修「被知的都不是本来面目」,他们认同、也接受,可是用的时候,每个人有各自的定义,其中一个人的定义是-- 外界的物质、物品这些相是被我知道的,都不是我的本来面目,至于梦中见到的那些佛菩萨,或是知道自己有一个想法,这些就不属于「被知的都不是」。喔,这下子可就麻烦了!另有一位先生问我:发愿的「愿」,是从那里来的?是不是从本来面目生出来的?我说:是。这个时候就糟糕了!他认为这个「愿」就不是被知的,因为它是从本来面目生出来的。老师已经说「是」,所以它就「不是」被知的了!哎呀!结果他就出了一些困难。我说:只要被你知道就是被知啊!管它是谁说的!就像「本来面目」这四个字被我说了,也是被知的啊!所以,真正的本来面目不是这四个字喔!是不能被说的、是不被知的。在「被知」与「不被知」之间,界线的划分有这么多变化、这么麻烦!你提的这个问题是有第三条路,但是这第三条路并不好走。
杨先生:老师您讲的第三条路是要自力救济嘛!对不对?
老 师:对!自己修行!
杨先生 :但是有一些人可能接触了某一些团体之后,自己本身的习性就跑出来了!比如说「我慢」、「我执」,很多事情他都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去解释,反正就是「顺我则生,逆我则死」,我现在想了解的是有没有第四条路?就是我们旁人能够帮助他,因为他自己不够力啊!他自己不够力,没有办法自力救济的时候,我们怎么去帮助他?
老 师:你说的前两条路当中,不是有一个旁人在帮助的吗?
杨先生:是!但是没有??
老 师:你这第四条路是要有一个够力的帮助?
杨先生:对!没错!
老 师 :嗯,没有什么够力的帮助!旁人的帮助有没有够力,要看情况而定。
杨先生:就是前面的第二条路,看帮助他的人够不够力就对了!
老 师 :嗯,够不够力是一个,还有一个是有机会产生比较好的力量,这不是你讲的第四条路。我想还有一条路--就是去受罪。
杨先生:老师,您是说当事人受罪、还是周围的人受罪?
老 师:当事人和周围的人一起。
杨先生:是啊!本来就受罪,这个已经是既成的事实!
老 师:对!这个受罪本身,受够了,业障也会消掉。
杨先生:是!不过这个滋味不好受。
老 师 :唔,没有好受的啦!问题呢,就要学会化不好受为虚妄,因为都是虚妄的嘛!就把这个不好受化为虚妄,就没有那么严重了!
杨先生:我了解了!谢谢老师。
李小姐 :(在台北发问)老师,我呼应刚刚杨先生讲的有关精神病的问题。现在我碰到一个case,那是一个很狡猾的,介于精神病跟不是精神病之间的人。他可以横行霸道,他在公园里面养了很多狗,他自认很有爱心,却制造非常多的脏乱问题,现在公园被狗霸占,狗见人经过就咬,而且越集越多。他现在又在另外一边搞了一堆狗,影响到小孩的通道,因此我把狗窝拆了,警察局也来处理了。警察告诉他养狗就要有爱心、要负责任,狗要植晶片,那他就开始装疯卖傻了!又准备自杀,又准备撞车,把警察吓了一大跳!
管区说以前也处理过他的问题,大家非常棘手,一处理他就准备脱衣服;他发现脱衣服这一招很管用,就常常表现这一招。偏偏碰到我根本不甩他这一套,他说理,我就跟他说理;他跟我凶,我就跟他凶。他发现吃不住我,看到我就跑。他现在开始把外衣脱掉,穿着内衣在公园里面到处晃,大家都很怕他,所以他可以为所欲为。可是我觉得他并没有到精神病的分界点,大家跟我说要小心他,因为他抗压度可能只有50度,你一惹他,他可能就发病了!我就问管区怎么办?难道就看他穿着内衣在公园里晃过来、晃过去?他利用别人认为他可能是个神经病,不要去惹他,因此,他想做什么就做什么。由于我透视到他了解别人的这个心理,我不会被迷惑,但我不知道是该同情他,还是要吓阻他,因为他发觉做了那几个动作之后,大家很怕他,所以……
老 师:ㄟ,慢点,慢点,你讲同情他、还是吓阻他,对不对?
李小姐:是!
老 师:你把同情和吓阻分开了!
李小姐:其实他讲话很清楚,他也是有钱人家的小孩,他发现横行霸道之后,如果假装精神病的样子,大家就什么都让他了!所以他很快洞悉警察局处理他的手段之后,就开始在公园里横行霸道,他常常把上衣脱掉,内衣还没有脱,到处晃。我就问警察局怎么办呢?警察局说等他衣服全部脱光之后,才能把他送到疗养院。我说怎么办?他很清楚,他很精的!
警察局说我们不要惹他!大家是用这种姑息的方式,在不能厘清他是真的、还是假的精神病之前,他已经了解人的弱点了!很多大人小孩根本不敢走进公园。所以我说针对这样一个狡诈的、界于精神病跟不是精神病之间的人,我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?现在全部的人,他最怕的就是我了!他知道我根本不吃他这一套,他看到我就跑!那就是我可以对付他了!可是大家都跟我说要小心你自己喔!万一他抗压度不够,捅你一刀,你怎么办?我觉得应该没有什么好怕的。
老 师:是!
李小姐:可是要厘清他是不是精神病,就是他要把衣服全部脱光光的时候,他……
老 师 :好!慢点,慢点!这样凸显了一个问题:不只是那一个人的问题,周围的人也有问题!
李小姐:老师,我有没有问题?
老 师:你没有问题!
李小姐:喔!谢谢!那么我做了我应该做的,选择处理问题应有的角度了喔?
老 师 :对!对!所以你现在可能不是要处理那个精神病,反而是要教周遭的人,告诉他们:你看!他怕我啊!你们只要像我这样子,他们也会怕你们的!
李小姐:是!管区多怕他呀!说不敢惹他,教我不要惹他!等他衣服脱光再来说吧!我说小孩的安全、景观、妨害风化的问题、还有一大堆野狗怎么办?那警察说:既然你来报案,我就礼拜一报到捕狗大队,请他们来抓野狗。老师,这又扯到杀生的问题了!其实我很不忍心!但是这个案子进入处理的程序,警方必须要这样处理,我不能说不要!我要怎么办呢?
老 师:就照社会的常规去做啊!
李小姐:是!我就是这样想!我本来很不愿意,可是警察局说既然要处理,就要照这个程序。我只好礼拜一离开,让捕狗大队自己来抓了,是不是?
老 师:对!
李小姐:谢谢老师。
赵小姐:刚刚杨先生提到精神病患的问题,老师也提到美国911恐怖的事件,如果想要化解问题,首先要把这件事情看清楚、看透彻?
老 师:对!
赵小姐:有关精神病患、各种难治、或无法医治的疾病,不管是生理上或心理上的疾病,这样的因缘是怎么产生的?
老 师 :好!怎么产生的?看清楚,不是我要看清楚的,是当事人自己要看清楚的。
赵小姐:喔!老师提到每个人都有本来面目啊!
老 师:对!
赵小姐:精神病患或是智障儿也有本来面目吗?
老 师:有!
赵小姐:他们是不是很难找到本来面目?
老 师 :像智障的,他的本来面目被掩盖住,本来面目是原封不动、没有改变的。掩盖他的是妄心,也就是识心,另一个就是外相,比如脑神经系统这些组织不健全,也会把他的本来面目掩盖住。
赵小姐:要怎么去帮他们?
老 师:谁要帮?旁边的人?
赵小姐:对呀!对呀!
老 师:旁边的人比较难帮啦!
赵小姐:对!他们好像没有办法理解我们所能理解的东西,是不是?
老 师 :对的!不管是精神病或是什么病,想要去帮他的人,就要去做医生!你要学会怎么去医治病人。比如帮助精神病患,就要学精神科,要作精神科的医生,其他身体上的疾病,就需要各科的医生才有能力去帮助人。我觉得如果医生对佛法有较深的体会,会做得更好。你要帮助别人,而且是疾病方面的,你就要去做医生同时再学佛,那就更好!若是普通人大概帮不了忙。如果是家属的一分子,不得不帮助,就是在病人的感情、心理上,多给他一些包容、扶助,跟他一起受罪……大概就是这样子来帮吧!
※有关安乐死的问题
赵小姐:谢谢老师。老师以前有没有谈过「安乐死」这方面的问题?
老 师 :我们以前讨论过,我们觉得重要的不是「安乐死」,而是现在的医术发达了,如果没有医术、仪器设备,人早就安乐死了!是有那些东西让他们死不了!那些仪器设备可以延续一个人的生命,是这些设备有没有意义的问题。因为科技发达,人为的仪器让原本可以自然死的人,现在却让他不死……这些牵涉到法令和人的观念。好多植物人已经几十年活着没有死,家属受不了,觉得应该让他走,可是法令规定不可以,因为有杀人罪!现在的问题是出在这里。我觉得这是科技造成的问题,不是自然安乐死的问题。
赵小姐 :这方面可能是比较消极的,如果从「生」的角度来讲,比如怀孕的妇女检查到胎儿有问题,或是先天上会有一些疾病,若选择堕胎的话呢?是不是还要把小孩生下来?就是承受该受的罪,或是一些因缘、业力?
老 师 :我讲我的主张好了,我的观点是应该把他生下来,一起来受罪,而不用人为的方法来挑选。也许这个里面本身没有对错。现在的科技能够判断遗传上的疾病,我们就会认为这种疾病是不好的,所以胎儿就不要生出来,就让他的生命结束。我觉得这样做是人为的。有这样疾病基因的人,我倒是劝他们不要生小孩,这个是可以做到的,至于胎儿有先天疾病,我还是觉得应该让他生出来。胎儿如果不愿意的话,他自己会流产!这是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。一个有某种缺陷的胎儿,生出来之后,他照样可以修成佛啊!谁晓得呢?
※有关婴灵的问题
听 众 :我认识一些人,他们说在堕胎的妇女身上,看到婴灵在她们身上爬来爬去,您觉得这个说法是不是胡扯蛋?
老 师:这样的说法不是胡扯,会有。
听 众:就是说不管这个妇女堕胎的时间,都会有婴灵跟着那个母体?
老 师 :Yeah!因为他们本来就是有缘,本来就会跟在旁边。他成为人也跟在旁边;他没有成为人,还是要跟在旁边,会有这样的事情。除非他们的缘分解除了,就会离开。
听 众:老师,婴灵跟一般灵界的众生有什么差别?
老 师 :有差别呀!因为他跟母亲毕竟是较好的缘。他们是灵界的生命,跟其他灵界的生命并没有不同,只是跟母亲之间的关系还是很好的。他还是需要一些资源,他要从母亲这边得到他要用的资源,所以他走不开。做母亲的虽然没有养这个小孩,但是她还是有付出的。她还是要付出她的资源,是有负担的。
听 众:婴灵跟一般灵界众生所需要的资源是一样的吗?
老 师:一样的!
听 众:反正都是灵体就对了!
老 师:对!
听 众:没有什么分别?
老 师:没有什么分别,只是关系比较好。
听 众:谢谢老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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