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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物 须明求 倘不问 即为偷

蔡礼旭  发表时间:2017-02-10   作者: 蔡礼旭  来源: 网络整理  点击:    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

物都有主,要使用任何一件东西,一定要取得别人的同意。不能主人不在就先拿来用,等人家进来才说“借我用一下”,人家只能点头,但是脸色很难看。现在很多人要跟人家借笔,直接把笔拿起来,“这枝笔借我用一下,好不好?”可能这一枝是他最喜欢的,这都是不够恭敬。应该是说“您可不可以借我一枝笔?”要借你哪枝由他决定。所以,要处处替人着想,借东西也应该注意分寸,不可顺自己的意思。

有个小女孩六岁,那天刚好天气比较冷,老师就拿了其它同学的棉鞋给她穿,她就是不穿,她说“用人物,须明求,倘不问,即为偷”,同学没有同意给我穿。确实,小孩是学道的利器,很老实。这条教诲也要成为家庭中的共通语言和共识,毕竟家人比较亲密,但是距离虽近,礼不可失,否则久而久之,怨会积累,总有一天可能会爆发。

有一对姐妹年纪很小,有一天姐姐回来就骂了妹妹,妹妹很伤心,哭着去找妈妈。妈妈正好在厨房,就问她:“为什么哭?”她说:“姐姐骂我。”母亲并没有听到说姐姐骂她,就去骂姐姐。母亲应该先把情况了解清楚,这一点非常重要。很多家长都觉得哥哥、姊姊不能打骂弟弟、妹妹,但如果没有把来龙去脉搞清楚,处理不当可能会让哥哥、姐姐心里不服气。妈妈就问:“姐姐为什么骂妳?”妹妹说:“我拿了姐姐的玩具。”妈妈就说“用人物”,小女孩说“须明求”。妈妈又说“倘不问”,她说“即为偷”。结果她讲完“即为偷”,哭得更厉害,一边哭一边说:“妈,我不要当小偷。”藉由一个机会点,就把这个道理融入孩子的心中,其实《弟子规》的每一句都是很好的家庭规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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