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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识论译注 卷三

成唯识论译注  时间:2022-02-06   作者: 未知  来源: 网络  点击:    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

成唯识论译注卷三

作者:韩廷杰释译 

星云大师总监修

  卷三

  译文

  第八识与几心所相应呢?

  常与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相应。阿赖耶识自无始以来,至未成佛以前,在一切位永远与这五位心所法相应,因为这五位心所法由遍行心所法所摄。

  “触”是根、境、识三法和合分别变异,使心法和心所法与外境接触为它的性用,并引生受、想、思等心所法。使根、境、识三法更相随顺,故称三和。触依根、境、识而生,使这三法和合,故称三和。在根、境、识三和合位,都有顺生一切心所功能的作用,这就称为“变异”。触好像是领似根、境、识三和合法,所以称为分别。在根、境、识三和位使触生起的时候,根的变异力优胜于识和境,所以《集论》和《杂集论》只说分别是根的变异。触能和合一切心法和心所法,使它们不致于离散,各别行相同趣一境,这是触的自性。既然是好像三法和合,具有产生相应心所法的作用,就能引生受等心所法。

  《起尽经》说:一切受、想、行蕴都以触为其条件。由此而说识依根、境二法和合而生,触依根、境、识三法和合而生,受等依根、境、识、触四法和合而生。

  《瑜伽师地论》只说:触能够引生受、想、思,思在行蕴上居主要地位,只要举出思即可包括其他。

  《集论》等说:触为受的所依,因为触能生受,二者互相邻近,引发殊胜。意思是说,触所取可意、不可意、俱相违之相与受所取顺益、不顺益、俱相违之相,极相邻近,引发之力殊胜。然而,触的自性是真实的,并非虚假,因为在六六法中是心所之性,由食摄取,触可以成为产生其它心所法的条件,如受等性,就不是三位和合。

  “作意”以能警心为其属性,其作用是引导心趣向外境。这种警觉应当生起心的种子,因为它能够引心;并使之趣境,所以称为作意。这种作意虽然也能够引起心所法,因为以心为主,所以只说引心。正理师说它令心回趣异境,杂集论师说它于一境持心令住,所以称为作意。这两种意见都不合道理,作意不应当像正理师所说的那样令心回趣异境”,如果是那样的话,作意就不应当是遍行。也不应当像杂集论师所说的那样“于一境持心令住”,如果是那样的话,作意与禅定就没有区别了。

  “受”以领纳顺境、违境及俱非境为其属性,能引起众生的爱欲。对于没有得到的乐受,希望得到,如果已经得到这种乐受,则希望不再分离。对于苦受,如末得到,希望不要得到,如果已经得到,则希望尽快分离。对于不苦不乐的感受,则无所谓希望与之相合或相离。

  正理师认为受有两种:一境界受,即领纳所缘的境;二自性受,领纳同时触,名领自性。触有苦、乐、舍,受都能领纳。正理师认为,只有自性受是受的自相,因为境界受通其余的心所法,它们都能够领纳境界相。这种观点是错误的,因为受肯定不能缘俱生之触,怎能说受能“领俱触”呢?如果认为受领纳触,意思是说,好像是同时产生的触称为领,并不是缘称为领。那么,似因之果应当都是受的属性。

  又,既然是触能生受,触就是受的原因,受应当称为因受,为什么称为自性受呢?如果认为就像国王食用其国土所生产的各种物品一样,受能领纳触所产生的受体而称为自性受,这在道理上也讲不通,因为这种观点违背正理师本派的主张(正理师认为心不能自缘),自己不能证明。如若救言,不舍受的自相而称为自性受,那么,思、想等都应当是受的自性。所以,正理师的主张只能哄小孩。而境界受是只能感受自相,并非共于其余的心相,领纳顺、违、俱非等相肯定属于自己,此称境界受,因为它不共于其他的心相。

  “想”以对外境取像为其属性,对外境安立种种名称和言词。对外境安立界限,才能够随顺而起各种名言。

  “思”能引起心理活动,使心生善、恶、无记之行相,是邪、正、俱相违行为的原因,使自己的心造作善、恶、无记之业。

  既然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五位心所法属于遍行,所以肯定与第八识藏识相应,遍行义和心所等将于本书第五卷详细解释。触等五位心所法与第八识异熟识虽然不同,而时间相同,所依相同,所缘相同,事相同,所以称为相应。原典

  此识与几心所相应?常与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相应。阿赖耶识无始时来乃至未转,于一切位恒与此五心所相应,以是遍行(1)心所摄故。

  触(2)谓三和分别变异,令心、心所触境为性,受、想、思等所依为业。谓根、境、识更相随顺,故名三和。触依彼生,令彼和合,故说为彼。三和合位皆有顺生心所功能,说名变异。触似彼起,故名分别。根变异力引触起时,胜彼识、境,故《集论》等(3)但说分别根之变异。和合一切心及心所,令同触境,是触自性。既似顺起心所功能,故以受等所依为业。

  《起尽经》说:受、想、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,由斯故说识、触、受等,因二三四和合而生。

  《瑜伽》但说:与受、想、思为所依者,思于行蕴为主胜故,举此摄余。

  《集论》等说:为受依者,以触生受近而胜故。谓触所取可意等相,与受所取顺益等相极相邻近,引发胜故。然触自性是实非假,六六法(4)中心所性故,是食(5)摄故,能为缘故,如受等性,非即三和。

  作意(6)谓能警心为性,于所缘境引心为业。谓此警觉应起心种,引令趣境,故名作意。虽此亦能引起心所,心是主故,但说引心。有说令心回趣异境,或于一境持心令住,故名作意。彼俱非理,应非遍行,不异定故。

  受(7)谓领纳顺、违、俱非境相为性,起爱为业,能起合离非二欲故。

  有作是说,受有二种:一境界受,谓领所缘;二自性受,谓领俱触。唯自性受是受自相,以境界受共余相故。彼说非理,受定不缘俱生触故。若似触生名领触者,似因之果应皆受性。

  又既受因,应名因受,何名自性?若谓如王食诸国邑,受能领触所生受体名自性受,理亦不然,违自所执,不自证故。若不舍自性名自性受,应一切法皆是受自性。故彼所说但诱婴儿。然境界受非共余相,领顺等相定居己者,名境界受,不共余故。

  想(8)谓于境取像为性,施设种种名言为业,谓要安立境分齐相,方能随起种种名言。

  思(9)谓令心造作为性,于善品等役心为业,谓能取境正因等相,躯役自心令造善等。

  此五既是遍行所摄,故与藏识(10)决定相应,其遍行相后当广释。此触等五与异熟识行相虽异,而时、依同,所缘、事等(11),故名相应。

  注释

  (1)遍行:梵文的意译,唯识宗心所法之一,指任何认识发生时,  都会普遍生起的心理活动,包括触、受、想、思、作意五类。

  (2)触:梵文的意译,遍行心所法之一,即触觉,分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触。根、境、识三法和合产生触,并引生受、想、思等心理活动。

  (3)集论等:《集论》是《大乘阿毗达磨集论》的简称,七卷,古印度无着造,  唐玄奘译。等,此中省略《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》。

  (4)六六法:即六识、六触、六受、六想、六思、六爱。

  (5)贪:梵文的意译,音译阿贺罗。增益身心谓之食。

  (6)作意:梵文的意译,唯识宗遍行心所法之一,意谓令心警觉并引  起心理活动。

  (7)受:梵文的意译,意谓感受。

  (8)想:梵文的意译,意谓知觉等义。

  (9)思:梵文的意译,相当于思想、意志等。

  (10)藏识:即第八识阿赖耶识,因为该识有能藏、所藏、执藏三义,故称藏识  。

  (11)所缘、事等:见分为行相,影像相分为所缘,自体称为事。“等”为相似  ,包括事等、处等、时等、所依等。

  译文

  第八异熟识的行相很不明了,不能分别违境和顺境之相,此识行相微细,始终一类,相续而转,所以只能与舍受相应。而且,这种相应受只能是异熟,随顺前世引业而转,不需要今世的条件,任凭善、恶业势力而转,所以只能是舍受。苦受和乐受唯是前六识异熟生而有,不是真异熟,因为它们需要现在的条件,才有苦、乐感受,是故不与异熟相应。而且,第八识异熟识永远没有变化,常被有情众生的第七识末那识妄执为自我,如果与苦、乐二受相应,就会有转变,还怎么能执为我呢?所以异熟识只能与舍受相应。

  说一切有部难问说:如果是这样的话,异熟识怎么又是恶业异熟呢?  

  论主回答说:既然允许善业能招舍受,恶业也应当能招舍受,因为舍受与苦、乐皆不相违,如无记法,善、恶业都可以招感。

  第八识异熟识为何不与别境等心所法相应呢?因为二者互相违背的缘故。

  有希求随同乐境而转,就是别境心所法的欲。异熟识是任运之识,不随所乐之境而转,所以没有欲。

  胜解印持(自信认受)曾为犹豫之境,今得决定。异熟识闇昧微劣,无所印持,所以没有胜解。

  念只是清楚记忆曾经经过的事情,异熟识闇昧微劣,不能清楚记忆。

  定能使心专注一境,异熟识随业而转,刹那之间即缘别境。

  慧只能简择分别事物的属性等,异熟识微弱闇昧,不能起分别作用,所以异熟识不能与别境心所法相应。因为此识只是异熟性,异熟识与善、烦恼等心所法也不相应。悔、睡、寻、伺四位不定心所法是无记性,因为有间断,所以肯定不能与异熟识相应。

  事物分为四类:善、不善、有覆无记和无覆无记。阿赖耶识属于哪一类呢?此识只能是无覆无记,因为是异熟性的缘故。异熟如果是善性或染污(恶)之性,流转还灭都应当是不得成立。而且,阿赖耶识为善、染法所依止,如果永远是善,就不能够被染法所依止。如果是染,就不能够为善所依止。因为善、染二性互相违逆,不应使二者俱作所依。而且,因为阿赖耶识是所熏性,如果其性是善或染,就如极香或极臭一样,不应当受熏。因为阿赖耶识不能被熏习,染、净因果都不能成立,所以阿赖耶识只能是无覆无记。

  “覆”是染法,能够障碍成佛之道,又能覆蔽其心,使之不净。阿赖耶识不是染,所以称为无覆。“记”是善性或恶性,含有可爱、非可爱之果和殊胜自体,可以记别。阿赖耶识不是善性,也不是恶性,所以称为无记。

  原典

  此识行相极不明了,不能分别违、顺境相,微细,一类,相续而转,是故唯与舍受相应。又此相应受唯是异熟,随先引业(1)转,不待现缘,任善、恶业势力转故,唯是舍受。苦、乐二受是异熟生,非真异熟,待现缘故,非此相应。又由此识常无转变,有情恒执为自内我,若与苦、乐二受相应,便有转变,宁执为我?故此但与舍受相应。

  若尔,如何此识亦是恶业异熟?  

  既许善业能招舍受,此亦应然,舍受不违苦、乐品故,如无记法善、恶俱招。

  如何此识非别境(2)等心所相应?互相违故。

  谓欲(3)希望所乐事转,此识任运无所希望。

  胜解(4)印持决定事转,此识瞢昧无所印持。

  念(5)唯明记曾习事转,此识昧劣,不能明记。

  定(6)能令心专注一境,此识任运刹那别缘。

  慧(7)唯简择德等事转,此识微昧不能简择,故此不与别境相应。此识唯是异熟性故,善、染污等(8)亦不相应。恶作(9)等四无记性者,有间断故,定非异熟。

  法有四种:谓善、不善、有覆无记(10)、无覆无记(11)。阿赖耶识何法摄耶?此识唯是无覆无记,异熟性故。异熟若是善、染污者,流转还灭(12)应不得成。又此识是善、染依故。若善、染者,互相违故,应不与二俱作所依。又此识是所熏性故,若善、染者,如极香、臭应不受熏,无熏习故,染、净因果俱不成立,故此唯是无覆无记。

  覆谓染污,障圣道故,又能蔽心,令不净故,此识非染,故名无覆。记谓善恶,有爱、非爱果及殊胜自体,可记别故。此非善、恶,故名无记。

  注释

  (1)引业:引生总报的行为称为引业。

  (2)别境:唯识宗心所法之一,意谓特定境界引起的心理活动,与遍行心所法相对,包括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。

  (3)欲:梵文的意译,唯识宗别境心所法之一,意谓希求、欲  望。

  (4)胜解:梵文的意译,唯识宗别境心所法之一,意谓对所缘之境作  出确定的判断。

  (5)念:梵文的意译,唯识宗别境心所法之一,意谓记忆。

  (6)定:梵文的意译,音译三摩地、三昧等。唯识宗别境心所法之一,  意谓令心专注一竟而不散乱的禅定。

  (7)慧:梵文的意译,唯识宗别境心所法之一,意谓通达事理、断除疑惑  并取得决定认识的智慧

  (8)善、染污等:此中省略四种不定心所法:悔、睡、寻、伺。

  (9)恶作:梵文的意译,亦译为悔。唯识宗不定心所法之一,意谓对  作过的事情感到后悔。

  (10)有覆无记:无记是梵文的意译,意谓非善非恶。能障碍圣道、隐  蔽自心的无记法称为有覆无记。

  (11)无覆无记:与有覆无记相对,使染、净因果都不能成立的无记法称为无覆  无记。

  (12)流转还灭:流是集谛,转是苦谛,还是道谛,灭是灭谛。

  译文

  有人认为:颂文中的“触等亦如是”,意思是说如前阿赖耶识是无覆无记性,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也是这样,因为各种相应法的性质必须相同。

  又有人认为:触等五位心所法就像阿赖耶识那样也是异熟性,因为它们的所缘和行相都不可知。阿赖耶识缘根身、器界、种子三种境,与五位心所法相应,是无覆无记性,所以说触等五位心所法也是这样。

  又有人认为:触等五位心所法就像阿赖耶识那样称为异熟和一切种,乃至于也是无覆无记性,“亦如是”没有简别。

  护法认为: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,为什么呢?因为触等五位心所法依阿赖耶识而存在,它们并非自在,如贪等染法、信等善法都不能接受熏习,怎能像阿赖耶识那样储藏种子呢?又,如果触等五位心所法也能够受熏,一个有情众生就应当有六个持种之体(五位心所法和一个阿赖耶识)。如果是这样的话,结果从何种而生呢?从道理上来讲,不应当说是从六种生起,因为从来没有见过很多种子共同生一个芽。如果说结果从一类种子生,则其余的五类种子就没有用途了。也不能说心种先生,五位心所法后生,因为重习是同时的,势力是相等的。也不能说六种结果是顿时而生,因为不能说一个有情众生一刹那间六眼识等同时而生。

  外人救说:谁说过触等五位心所法也能够受熏,也能够储藏各种种子呢?

  论主反问说:如果不是这样的话,触等五位心所法怎能和阿赖耶识一样也称为“一切种”呢?  

  外人回答说:因为触等五位心所法有似种相(阿赖耶识是真种相),所以触等五位心所法称为“一切种”。因为触等五位心所法和阿赖耶识的所缘是相同的,至无色界,触等五位心所法虽然已经不能缘色,但仍有所缘,缘本识相分的亲所缘缘,肯定是应当存在的。这种“似种”之相不能作为因缘,而生现识的各种根、境等,如触等心所法上,所变似眼根等不能作为所依直接产生五识,就如“似火”没有燃烧的作用一样。

  论主反驳说:这种救不合道理,触等五位心所法的所缘、似种等相,名一切种,要到后面的执受处中才能与识相例。所以,前面所说“一切种”一定视为受熏并能持种之义。不然的话,本颂就犯重复的过失。颂文所说的“亦如是”没有简别,如说一切皆可“相例”则肯定不能成为证明。不能说触等五位心所法也能了别,也不能说触等与触等相应。由此可知,颂文中的“亦如是”只是随顺相应者而说,并不是说在一切情况下都是这样。

  原典

  触等亦如是者,谓如阿赖耶识唯是无覆无记性摄,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亦尔,诸相应法必同性故。

  又触等五如阿赖耶亦是异熟,所缘、行相俱不可知。缘三种境(1),五法相应,无覆无记,故说触等亦如是言。

  有义:触等如阿赖耶亦是异熟及一切种,广说乃至无覆无记,“亦如是”言无简别故。彼说非理,所以者何?触等依识不自在故,如贪、信等不能受熏,如何同识能持种子?又若触等亦能受熏,应一有情有六种体。若尔,果起从何种生?理不应言从六种起,未见多种生一芽故。若说果生唯从一种(2),则余五种便为无用。亦不可说次第生果,熏习同时势力等故。又不可说六果顿生,勿一有情一刹那顷六眼识等俱时生故(3)。

  谁言触等亦能受熏持诸种子?

  不尔,如阿触等如识名一切种?

  谓触等五有似种相,名一切种。触等与识所缘等故,无色触等有所缘故,亲所缘缘定应有故。此似种相不为因缘生现识等,如触等上似眼根等非识所依,亦如似火无能烧用。

  彼救(4)非理,触等所缘似种等相,后执受处方应与识而相例故。由此前说一切种言,定目受熏能持种义。不尔,本颂有重言失。又彼所说“亦如是”言,无简别故,咸相例者定不成证。勿触等五亦能了别,触等亦与触等相应,由此故知“亦如是”者,随所应说,非谓一切。

  注释

  (1)缘三种境:阿赖耶识所缘的三种境是根身、器界、种子。

  (2)若说果生唯从一种:此破经部师,他们主张色、心二法各各有种,共生一果  。如二麦等共生一芽。

  (3)勿一有情一刹那顷六眼识等俱时生故:如外人救说,如大自在天面有三目,  又有龙王有八万只眼睛。

  (4)救:因明术语,辩论时为了成立自己的论点,一个论据被对方驳倒以后,又  举出另外一个论据,此称为救。

  译文

  阿赖耶识是断呢,还是常呢?既不是断,也不是常,正如《唯识三十颂》所说的,是“恒转”。“恒”意谓阿赖耶识自无始以来,总是一类无记性,常是相续,永无间断,是安立三界、五趣(或六趣)、四生的根本。阿赖耶识的本性坚固,能够储藏种子,令不丧失。“转”意谓阿赖耶识自无始以来,念念皆有生有灭,前后变化无常,原因消灭时,结果产生,阿赖耶识并非常恒不变,亦非同一,能够被前七转识熏习形成种子。“恒”是为了否定断见,“转”表示阿赖耶识不是常恒不变,就如瀑流一般,因果也是这样。就像瀑流那样,既不是断灭不起,也不是常恒不变,长时相续,使一些东西漂浮在上面,使另一些东西沉溺水底。阿赖耶识也是这样,从无始以来,有生有灭,相续不绝,既不是永恒不变,也不是断灭不起,使有的众生生于善趣,使有的众生生于恶趣,使他们逃不出生死轮回。

  又如瀑流那样,虽然受到风等的吹击,生起各种波浪,而水流并不断绝。阿赖耶识也是这样,虽然遇到各种条件而起眼识等,但永远相续不断。如瀑流漂水,水上漂草等物,水下有鱼等,鱼、草等物随水流而不舍除。阿赖耶识也是这样,内有习气,外有触等,它们永远随从阿赖耶识而转。用这些东西进行譬喻,是为了说明阿赖耶识自无始以来,因灭果生,非断非常。意思是说,阿赖耶识自无始以来,刹那刹那果生,刹那刹那因灭。因为果生,所以非断,因为因灭,所以非常。既不是断灭不起,又不是永恒不变,这就是缘起之理,所以颂文说阿赖耶识“恒转如瀑流”。

  小乘佛教说一切有部、正量部等难问说:既然是过去、未来并非实有,说“非常”还是可以的,“非断”怎么讲呢?断见怎能成立缘起正理呢?

  论主反问说:过去、未来如果是实有的话,可以说是“非断”,“非常”怎么讲呢?“常”也不能成立缘起正理。

  外人反驳说:怎能用驳斥他人的过失来成立自己的主张呢?

  论主回答说:如果不摧毁错误的见解,难以说明正确的主张。前因灭,后果生,就像一杆称一样,一头高一头低,其时相同。这样的因果相续如瀑流一般,哪里用得着假借过去、未来才能成立“非断”呢?现在有因,后果还没有产生,因是谁的因呢?现在有果,前面的因已经消失,果是谁的果呢?既然没有因果,谁离断和常呢?如果有因的时候已经有后来的果,果既然是本有,哪里还需要前边的因呢?因的意思既然是没有,果的意思哪里还存在呢?没有因又没有果,怎能脱离“断”和“常”呢?

  外人回答说:成立因果的意思是依据事物的作用,所以前所诘难与我宗无关。

  论主难问说:事物之体既然是本来就有,其作用也应当是这样,因为所需的内因和外部条件也是本来就存在的。按照你们的意思,因果肯定是不存在的,应当相信大乘佛教的缘起正理。这种正理深奥玄妙,不能用语言进行表达,因、果等说法都是虚假施设。看现在的事物有引生后来事物的作用,虚假设立未来之果,是为了说明现在的因。看现时现地的事物,需要想到这是为酬答从前的因相而有,虚假设立曾经有过的因,是为了说明现在的果。“假”意谓依于现在的识,缘于现在法的时候,好像是有其因果之相在显现,但决不是心外实有因果。这样,因果之理趣就很明白了,远离断、常二边见,认识中道之理,各位有智之人应当随顺修行和学习。

  小乘佛教上座部说:虽然没有过去和未来,但有因果永恒相续之义,意谓现在的事物变化极其迅速,仍有最初产生和后来毁灭二时,生的时候需要因,灭的时候引生果。时间虽然有两种,而本体却是一个。前边的因正在毁灭的时候,后边的果正在产生,虽然法体与生灭二相是有差别的,然而都是现时而有。这样,因果并非虚假施设,却离断和常,又没有以前诸难。哪位有智之人能舍此胜义而信其他的不了义呢?

  论主破斥说:这些都是虚假言词,没有实在内容,怎能容许一念(刹那)而有二种时间呢?生、灭互相违逆,怎能同在现在呢?灭如果是在现在,生应当是在未来。因为有而称为生,既然是在现在,无所以称为灭,怎能不是过去呢?灭如果不是无的话,生应当不是有。生既然是现在有,灭应当是现在无。而且,生和灭互相违逆,其体怎能同一呢?如苦、乐等不同一体,这是世间现见的事实。生、灭之体如果同一,时间应当是没有初、后二时。生、灭如果是不同的话,其体怎能是同一呢?所以,生与灭同在现在,同依一体,在道理上肯定不能成立。经量部等所说的因果相续,在道理上也不能成立,因为他们不承认有阿赖耶识能够储藏种子。因此,应当相信大乘佛教所说的因果相续的缘起正理。

  原典

 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?非断非常(1),以“恒转”故。“恒”谓此识无始时来,一类相续,常无间断,是界、趣、生施设本故,性坚持种令不失故(2)。“转”谓此识无始时来,念念生灭,前后变异,因灭果生非常一故,可为转识熏成种故。“恒”言遮断,“转”表非常,犹如暴流(3),因果法尔。如暴流水非断非常,相续长时有所漂溺。此识亦尔,从无始来生灭相续,非常非断,漂溺有情(4),令不出离。

  又如暴流,虽风等击起诸波浪,而流不断。此识亦尔,虽遇众缘起眼识等,而恒相续。又如暴流,漂水上下鱼、草等物(5),随流不舍。此识亦尔,与内习气外触等法,恒相随转。如是法喻,意显此识无始因果非断、常义,谓此识性无始时来,刹那刹那果生因灭,果生故非断,因灭故非常。非断非常是缘起理,故说此识恒转如流。

  过去、未来既非实有,非常可尔,非断如何?断岂得成缘起正理?

  过去、未来若是实有,可许非断,如何非常?常亦不成缘起正理。

  岂斥他过己义便成?

  若不摧邪,难以显正。前因灭位后果即生,如称两头低昂时等,如是因果相续如流,何假去来方成非断?因现有位后果未生,因是谁因?果现有时前因已灭,果是谁果?既无因果,谁离断常?若有因时已有后果,果既本有,何待前因?因义既无,果义宁有?无因无果岂离断常?

  因果义成依法作用,故所诘难非预我宗。

  体既本有,用亦应然,所待因缘亦本有故。由斯汝义因果定无,应信大乘缘起正理。谓此正理深妙离言,因果等言皆假施设,观现在法有引后用,假立当果对说现因,观现在法有酬前相,假立曾因对说现果。假谓现识似彼相现。如是因果理趣显然,远离二边,契会中道(6),诸有智者应顺修学。

  有余部说,虽无去来,而有因果恒相续义,谓现在法极迅速者,犹有初后生灭二时。生时酬因,灭时引果。时虽有二,而体是一。前因正灭,后果正生,体相虽殊,而俱是有。如是因果非假施设,然离断常又无前难,谁有智者舍此信余?

 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,何容一念而有二时?生灭相违宁同现在?灭若现在生应未来,有故名生,既是现在,无故名灭,宁非过去?灭若非无,生应非有,生既现有灭应现无?又二相违,如何体一?非苦乐等见有是事,生灭若一,时应无二,生灭若异,宁说体同?故生灭时俱现在有,同依一体理必不成。经部(7)师等因果相续,理亦不成,彼不许有阿赖耶识能持种故。由此,应信大乘所说因果相续缘起正理。

  注释

  (1)非断非常:非断是为了和经部师相区别,他们认为色法、心法等有时断灭。非常是为了和数论师相区别,他们认为自性是常法。

  (2)性坚持种令不失故:此解“相续”义。性坚即所熏四义之一的“坚住性”,意谓始终一类相续,能持习气,直至成佛。“持种令不失”是为了和经部师  相区别,他们认为色法、心法都能受熏,并能持种,于无色界入无心时,此  种便失。

  (3)暴流:急流之水,表面看似很光滑,好像没有流,其实流得很急速。

  (4)漂溺有情:生人、天等善趣,譬喻为漂。生饿鬼、地狱等恶趣,譬喻为溺。

  (5)漂水上下鱼、草等物:水上草喻外触、受等,水下鱼喻习气。

  (6)中道:梵文的意译,即脱离断、常二边见的观点,被认为是无漏真智。佛教各派对中道的解释各不相同,唯识宗认为非空非有为中   道。

  (7)经部:即小乘佛教经量部,释迦牟尼佛涅槃后四百年初从说一切有部分出,主张以经为量(准则)建立自己的观点主张。

  译文

  阿赖耶识自无始以来恒转如瀑流,到什么位才能究竟舍除呢?到阿罗汉位才能究竟舍除。意谓诸佛教“圣人”把烦恼障断除究竟尽时,称为阿罗汉。到那时候,阿赖耶识中的粗重烦恼永远灭离,所以称之为舍。

  这里所说的阿罗汉,包括声闻、缘觉、菩萨三乘的无学果位。因为这三乘的无学果位都已经永远消灭了烦恼之贼,应当受到世间的绝妙供养,永远不再有尘世的分段之生。

  外人问:怎么知道呢?

  论主回答说:《瑜伽师地论》的说,诸阿罗汉、缘觉和如来都不成就阿赖耶识。《大乘阿毗达磨集论》又说:如果诸菩萨得到觉悟时,就会顿断烦恼障和所知障,成为阿罗汉和如来。

  外人问:如果是这样的话,菩萨得到菩提时,才能究竟断尽俱生烦恼,才能舍弃阿赖耶名,而阿罗汉并未永远断尽俱生烦恼,自应仍皆成就具有我爱执藏的阿赖耶识。如果真是这样的话,为什么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二说,到不退地菩萨也不成就阿赖耶识呢?

  论主回答说:说不退菩萨也不成就阿赖耶识,是指修学二乘的学者,证得无学果位以后,遇到一种特殊的因缘,发回小向大之心,要求成为趣向大菩提的渐悟菩萨,肯定不会再退起烦恼障。由于他们此时趣向大菩提,于是即由二乘无学又称为不退菩萨,他们不成就阿赖耶识,即包括在这里所说的阿罗汉当中。所以所说的并不违背此论所说的意义。

  护法认为:第八地不动地以上的菩萨,一切烦恼永不再行,因为他们掌握了真、俗二谛,可以在无相海中任运而转,八、九、十地菩萨能于六度万行的诸行中起修一切诸行,每一刹那都展转有所增进,这时候才能称为不退菩萨。此位菩萨虽然还没有断尽异熟识中的烦恼种子,而第七识的见分缘此第八识的见分时,不再生起我见、我爱等的烦恼,当然也就不被妄执为我。从此以后,永远舍除阿赖耶识之名,所以说不成就阿赖耶识,这也被称为阿罗汉。

  难陀等认为:初地以上的菩萨已经证得我、法二空所显示的真理,已得根本智和后得智,已经断除烦恼障和所知障,可以于一行当中生起各种行为。虽然因为某些利益而起各种烦恼,但不算作烦恼过失,所以,这也称为不退菩萨。然而,这种菩萨虽然还没有断尽俱生而来的烦恼,而缘阿赖耶识所有的分别我见、我爱等,不再被妄执为“我”,因此也已舍除阿赖耶识之名,所以说不成就阿赖耶识,这也被称为阿罗汉。所以《大乘阿毗达磨集论》中说,十地菩萨虽然还没有永远断除一切烦恼,然而这种烦恼就如咒药所折伏的各种毒一样,不再生起一切烦恼过失,一切地中就如阿罗汉已断烦恼一样,所以这也称为阿罗汉。

  论主批驳说:难陀等人的观点都是错误的,七地以前还有与生俱来的我见、我爱等,妄执阿赖耶识为“我”,怎能说是已经舍除阿赖耶识之名呢?如果那种分别我见、我爱等不再执藏而说为“舍”,则预流等各有学位也应当已舍阿赖耶识之名。如果同意这种意见,就会违害各论所说内容。

  难陀等人救说:初地欢喜地以上菩萨所生起的烦恼,都是由于正知(为救众生),而不是由于过失,并不等于预流所作所为,怎能以此与菩萨相比呢?

  论主又批驳说:他们在六识中所生起的烦恼,虽然由于正知而不成为过失,而第七识末那识的有漏心位任运现行执藏阿赖耶识,怎能不与预流等相同呢?由此而知,难陀等人的意见是错误的。然而,阿罗汉已经把阿赖耶识中的粗重烦恼断除干净,所以不再妄执阿赖耶识为“我”。因此,永远丧失阿赖耶识之名,这就称为“舍”,并不是舍除一切第八识阿赖耶识之体。不能说阿罗汉已无识持种,此时便入无余涅槃。

  原典

  此识无始恒转如流,乃至何位当究竟舍?

  阿罗汉(1)位方究竟舍。谓诸圣者断烦恼障究竟尽时,名阿罗汉。尔时此识烦恼粗重永远离故,说之为舍(2)。

  此中所说阿罗汉者,通摄三乘无学果(3)位,皆已永害烦恼贼故,应受世间妙供养故,永不复受分段生(4)故。

  云何知然?

  说:诸阿罗汉、独觉(5)、如来皆不成就阿赖耶故。《集论》复说:若诸菩萨得菩提(6)时,顿断烦恼及所知障,成阿罗汉及如来故。

  若尔,菩萨烦恼种子未永断尽,非阿罗汉应皆成就阿赖耶识。何故即彼说不退菩萨亦不成就阿赖耶识?

  彼说二乘无学果位,回心趣向大菩提者,必不退起烦恼障故。趣菩提故,即复转名不退(7)菩萨,彼不成就阿赖耶识。即摄在此阿罗汉中,故彼论文不违此义。

  又不动地(8)以上菩萨一切烦恼永不行故,法驶流中任运转故,能诸行中起诸行故,刹那刹那转增进故,此位方名不退菩萨。然此菩萨虽未断尽异熟识中烦恼种子,而缘此识我见、爱等,不复执藏为自内我,由斯永舍阿赖耶名,故说不成阿赖耶识。此亦说彼名阿罗汉。

  有义:初地以上菩萨已证二空所显理故,已得二种殊胜智(9)故,已断分别二重障故,能一行中起诸行故。虽为利益起诸烦恼,而彼不作烦恼过失,故此亦名不退菩萨。然此菩萨虽未断尽俱生烦恼,而缘此识所有分别我见、爱等,不复执藏为自内我,由斯亦舍阿赖耶名,故说不成阿赖耶识,此亦说彼名阿罗汉。故《集论》中作如是说:十地菩萨虽未永断一切烦恼,然此烦恼犹如咒(10)药所伏诸毒,不起一切烦恼过失。一切地中如阿罗汉已断烦恼,故亦说彼名阿罗汉。”

  彼说非理。七地(11)以前,犹有俱生我见、爱等,执藏此识为自内我,如何已舍阿赖耶名?若彼分别我见、爱等不复执藏说名为舍,则预流等诸有学位亦应已舍阿赖耶名,许便违害诸论所说。

  地上菩萨所起烦恼皆由正知,不为过失,非预流等得有斯事,宁可以彼例此菩萨?

  彼六识中所起烦恼虽由正知,不为过失,而第七识有漏心位,任运现行执藏此识,宁不与彼预流等同?由此故知彼说非理。然阿罗汉断此识中烦恼粗重究竟尽故,不复执藏阿赖耶识为自内我。由斯永失阿赖耶名,说之为舍,非舍一切第八识体,勿阿罗汉无识持种,尔时便入无余涅槃(12)。

  注释

  (1)河罗汉:梵文的音译,略称罗汉,另译阿罗诃。小乘佛教修行的最高果位。意译有三:㈠杀贼,意谓灭尽一切烦恼之贼;㈡应供,意谓应当受到  天神和人的供养;㈢不生或无生,意谓已入涅槃,已经摆脱生死轮回。

  (2)舍:梵文的意译,唯识宗善心所法之一,全称行舍。意谓离诸分别执着和烦恼,令心平静。

  (3)无学果:小乘佛教修行的前三果(入流、一来、不还)称为有学果,第四果阿罗汉果称为无学果,意谓学道圆满,不需要再加修学。

  (4)分段生:即在六道轮回凡夫之生。在六道轮回的凡夫之身,各随其业因而使寿命有分限,形体有段别,故称分段。“分”即齐限,也就是命根。“段  ”为差别,即五蕴构成的人体。二者都随因缘有一定的齐限,所以称为分段  。

  (5)独觉:亦称缘觉,梵文的意译,音译辟支迦佛陀,略称辟支佛。意谓佛入涅槃后,由于独自观悟十二因缘之理而得道者。与声闻合称  小乘佛教的二乘,与声闻、菩萨合称三乘。

  (6)菩提:梵文的音译,意译觉、智、知、道。广义而言,乃断绝世间烦恼而成就涅槃之智慧。即佛、缘觉、声闻各于其果所得之觉智。此三种菩提  中,以佛之菩提为无上究竟,故称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,译作无上正等正觉  。

  (7)不退:梵文的意译,音译阿毗跋致,即功德善根不退失、不退转之意。

  (8)不动地:菩萨十地的第八地,该地菩萨无分别智任运相续,不为一切事相烦恼所动。

  (9)二种殊胜智:即根本智和后得智。根本智又称为如理智、无分别智、正体智、真智、实智等,即认识真谛的智慧。后得智又称为如量智、有分别智、俗  智、遍智等,即认识俗谛的智慧。

  (10)咒:梵文的意译,音译陀罗尼。亦称作持、总持等。意谓持善,使之不失,并能遮恶,使之不生。

  (11)七地:菩萨十地的第七地是远行地,亦称深行地或深入地,在禅定中悟空寂无相之理,远离世间和小乘佛教的声闻、缘觉二乘。(12)无余涅槃:与有余涅槃相对,意谓所受五蕴皆尽,生死因果皆尽,不再受  生于三界和人世间。

  译文

  第八识各有情众生虽然都有,但随其意义之别立种种名称。或者称为心,因为由各种事物熏习形成的种子积集其中。或者称为阿陀那识,因为第八识能够执持种子和各种色根,使之不坏。或者称为所知依,因为它被染、净所知的诸法做所依止。或者称为种子识,因为它能够普遍任持各种世间法和出世间法的种子。这种种名称可通有漏位、无漏位,亦通凡位和圣位,即相续执持位。

  或者称为阿赖耶识,因为它能够摄藏一切杂染品法,使之不失。又可以执藏我见、我爱等,被妄执为“我”。阿赖耶识之名只在凡夫和声闻、缘觉二乘有学位,不在无学位和不退菩萨,因为无学位和不退菩萨没有执藏杂染法的意思。

  或者称为异熟识,因为它能导至生和死,能够引生善业或不善业的异熟果报。此名只是在凡夫、二乘有学和诸菩萨位有,因为至如来地已无异熟和无记法。

  或者称为无垢识,因为它最清净而无污垢,被各种无漏法所依止。此名只在如来佛地有,因为菩萨和小乘的声闻、缘觉二乘及凡夫位,都持有漏种子,可以接受熏习,还没有获得善净第八识。如《如来功德经》的颂说:“如来的无垢识,是清净的无漏界,它解脱了一切烦恼障和所知障,与大圆镜智相应。”因为阿赖耶识执藏杂染,过失极重,首先舍除,所以颂文中偏说阿罗汉位舍。

  至于异熟识体,菩萨将得觉悟时才能舍除,声闻、缘觉入无余涅槃时舍除。无垢识体,任何时候都不舍除,因为它给有情众生带来利益和安乐,永无尽期。心、所知依、执持识等,遍通各位,何时而舍?应各随其义预以说明。

  然而第八识总共有二位:一有漏位,属无记性,只与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五位遍行心所法相应,只缘前述执受根身、种子及器界一境;二无漏位,只属善性,与二十一位心所法相应,即遍行五、别境五、善十一。为什么知道与遍行心所法相应呢?因为第八识的无漏位与一切心法永恒相应。因为别境心所法中的欲,使佛永缘乐境。因为别境心所法的胜解,佛于所观境永恒印持理解无碍。因为别境心所法中的念,使佛对于经历过的事情都能明记不忘。因为别境心所法中的定,使佛永恒入定,没有不定散心。因为别境心所法的慧,佛对于一切事物永远都能决择。第八识的无漏位永远与极清净的“信”等善心所法相应,没有根本烦恼和随烦恼的染污,没有恶作、睡眠、寻、伺等散动之心。第八识的无漏位也只能与舍受相应,因为它永远任运平等而转。因为一切有为法和无为法都是它所缘的境,所以大圆镜智可以普遍缘一切事物。

  原典

  然第八识虽诸有情皆悉成就,而随义别立种种名。谓或名心,由种种法熏习种子所积集故。或名阿陀那,执持种子及诸色根令不坏故。或名所知依,能与染、净所知诸法为依止故。或名种子识,能遍任持世、出世间诸种子故。此等诸名(1)通一切位。

  或名阿赖耶,摄藏一切杂染品法,令不失故,我见、爱等执藏以为自内我故,此名唯在异生有学,非无学位、不退菩萨有杂染法执藏义故。

  或名异熟识,能引生死、善不善业异熟果故。此名唯在异生二乘诸菩萨位,非如来地犹有异熟无记法故。

  或名无垢识(2),最极清净诸无漏法所依止故。此名唯在如来地有,菩萨、二乘及异生位持有漏种,可受熏习,未得善净第八识故。如契经说:

  如来无垢识,是净无漏界(3),

  解脱一切障,圆镜智(4)相应。

  阿赖耶名过失重故,最初舍故,此中偏说。

  异熟识体菩萨将得菩提时舍,声闻、独觉入无余依涅槃时舍。无垢识体无有舍时,利乐有情无尽时故,心等通故,随义应说。

  然第八识总有二位:一有漏位,无记性摄,唯与触等五法相应,但缘前说执受处境;二无漏位,唯善性摄,与二十一心所相应,谓遍行、别境各五,善十一(5),与一切心恒相应故。常乐证知所观境故,于所观境恒印持故,于曾受境恒明记故,世尊无有不定心故,于一切法常决择故,极净信等(6)常相应故,无染污(7)故,无散动故。此亦唯与舍受相应,任运恒时平等转故。以一切法为所缘境,镜智遍缘一切法故。

  注释

  (1)此等诸名:阿赖耶识除上述几种名称之外,还可以称为无垢识、现识、无没  识、本识、宅识、藏识、执持识等。小乘佛教大众部称为本识,化地部称为  穷生死蕴,上座部称为有分识。

  (2)无垢识:梵文的意译,音译阿末罗或阿摩罗,旧译认为是第九识,新译认为是第八识的净分,主张不再立第九识。

  (3)界:梵文的意译,音译驮都,意谓差别、体性,还有藏义、因义、族  义等。这里是体性之义。

  (4)圆镜智:即大圆镜智,意谓智体如大圆镜一样清净光明。此智性相清净,离  诸杂染,就像大圆镜一样光明,能够遍映万象,丝毫不遗。

  (5)善十一:即信、惭、愧、无贪、无嗔、无痴、精进、轻安、不放逸、行舍、  不害。

  (6)等:此中省略惭、愧等善心所法。

  (7)染污:此指六根本烦恼:贪、嗔、痴、慢、疑、恶见;及二十随烦恼:忿、  恨、覆、恼、嫉、悭、诳、谄、害、憍、无惭、无愧、掉举、昏沉、不信、  懈怠、放逸、失念、散乱、不正知。

  译文

  怎么知道这第八识离眼识等别有自体呢?

  以如来的圣教及推理而知,如《大乘阿里达磨经》中这样说:“第八识是自无始以来之界,一切有为法和无为法都依止它,由于第八识而有六趣,及证得涅槃。”因为这第八识自性微细,所以要以其作用进行显示。颂文的前半颂说明第八识作因缘用,后半颂说明第八识可以作流转还灭的依持。

  “界”是因的意思,也就是种子识,自无始以来,展转相续,是直接产生各种事物的内因,所以称为因。“依”是缘(外部条件)的意思,即执持识,自无始以来被一切事物所依止,所以称为缘。意谓第八识能够执持各种种子,这些种子可以变为现行诸法,又被现行诸法所依止。“变为彼”意谓第八识的种子变为器世间和有根身。“为彼依”意谓第八识被前七转识所依止。因为第八识能够执受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色根,所以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识依之而转。又因为第八识被第七识末那识所依止,第六意识依第七识而转。因为第七识末那识和第六意识都是转识,如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识那样依俱有根。从道理上来讲,第八识应当具有识的性质,所以它以第七末那识为俱有依。所以第八识可以作因缘用。

  颂文中的“由此有”意谓由于有第八识。颂文中的“有诸趣”意谓有人、天等善趣和饿鬼、地狱等恶趣。意谓由于有这第八识执持的一切杂染法种子,使各类有情众生生死流转不息。虽然惑业生有漏集苦都是流转生死法,但六趣是流转的生死苦果,因其殊胜而偏说。或者说,“诸趣”通业、惑之能趣和六趣之所趣,趣之资具器世间也可以称为趣。各种惑和业都依赖第八识,所以第八识可以成为轮回流转的依持。

  颂文中的“及涅槃证得”意谓由于有第八识而可证得涅槃。意思是说,由于有这第八识,能够执持一切顺应灭、道之法,使修行的人们证得涅槃。此中只说能证得道谛,不是说所证得的涅槃,因为涅槃并不依这第八识而有。或者此中只说所证得的涅槃,因为涅槃是修行者所追求的最终结果。或者此中包含涅槃及证得涅槃的道谛,因为二者都是还灭类所摄。颂文中的“涅槃”说明所证得的“灭”,颂文后边的“证得”说明达到涅槃的圣道。由能断之道断除所断之惑,将惑断除干净以后,就可以证得涅槃。能断道、所断惑、能证道、所证灭都依第八识,所以第八识作还灭之依持用。

  又,在此颂文之中,第一句“无始时来界”说明第八识的自性,自无始以来永远具有,后边三句说明第八识是杂染、清净二法的总依和别依。杂染法意谓苦、集二谛,所趣是苦谛,即生。能趣是集谛,即业和惑。清净法意谓灭、道二谛,所证是灭谛,能证是道谛,所证是涅槃?能证是八正道。灭谛和道谛都依第八识而有。因为若依前七转识,从道理上来讲不能成立。

  或者说:颂文的第一句说明第八识自无始以来相续不断,后边三句说明第八识被三种自性所依止,即依他起自性、遍计所执自性和圆成实自性,如其次第,应当明了。在此颂文当中所说的各种意思,离开第八识都不会有。

  《大乘阿毗达磨经》中又有颂文这样说:“由于第八识是摄藏各种事物的一切种子识,所以称为阿赖耶识,我(释迦牟尼佛),只向胜者菩萨们说明这个道理。”

  论说:因为第八识含有各类种子,所以能够摄藏各种杂染法,依此建立阿赖耶名。并不像数论所说的那样,由自性转为“大”等二十三谛,因为种子和果体并非同一,能依诸法和所依之识都是有生灭变化的。第八识与杂染法互相摄藏,也被有情众生妄执为“我”,所以第八识称为阿赖耶识。已入见道的菩萨们得到真实现观后,称为胜者,他们能够契合唯识之理,能够证解阿赖耶识,所以我们的世尊佛陀要为他们说明这个道理。或者说,各种菩萨都称为胜者,虽然在见道前未能证解阿赖耶识,但能信解,不生诽谤,希求此识转依之果,我们的世尊也要为他们讲评。前七转识没有这样的意思。

  原典

  云何应知此第八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?

  圣教正理为定量(1)故。谓言《大乘阿毗达磨契经》中说:

  无始时来界,一切法等依,

  由此有诸趣,及涅槃证得。

  此第八识自性微细,故以作用而显示之。颂中初半显第八识为因缘用,后半显与流转还灭作依持用。

  “界”是因义,即种子识,无始时来展转相续,亲生诸法,故名为因。“依”是缘义,即执持识,无始时来与一切法等为依止,故名为缘。谓能执持诸种子故,与现行法为所依故,即变为彼及为彼依。“变为彼”者,谓变为器及有根身。“为彼依”者,谓与转识作所依止。以能执受五色根故,眼等五识依之而转,又与末那(2)为依止故,第六意识依之而转,末那、意识转识摄故,如眼等识依俱有根,第八理应是识性故,亦以第七为俱有依。是谓此识为因缘用。

  “由此有”者,由有此识,“有诸趣”者,有善、恶趣,谓由有此第八识故,执持一切顺流转法,令诸有情流转生死。虽惑业生皆是流转,而趣是果,胜故偏说。或诸趣言通能、所趣,诸趣资具亦得趣名。诸惑业生皆依此识,是与流转作依持用。

  “及涅槃证得”者,由有此识,故有涅槃证得。谓由有此第八识故,执持一切顺还灭法,令修行者证得涅槃。此中但说能证得道,涅槃不依此识有故。或此但说所证涅槃,是修行者正所求故。或此双说,涅槃与道俱是还灭品类摄故,谓涅槃言显所证灭,后证得言显能得道,由能断道断所断惑,究竟尽位证得涅槃。能、所断证皆依此识,是与还灭作依持用。

  又此颂中初句显示,此识自性无始恒有,后三显与杂染清净二法总别为所依止。杂染法者谓苦、集谛(3),即所能趣生及业、惑。清净法者谓灭、道谛(4),即所、能证涅槃及道。彼二皆依此识而有,依转识等理不成故。

  或复初句显此识体无始相续,后三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,谓依他起(5)、遍计所执(6)、圆成实性(7),如次应知。今此颂中诸所说义,离第八识皆不得有。

  即彼经中复作是说:

  由摄藏诸法,一切种子识,

  故名阿赖耶,胜者我开示。

  由此本识具诸种子,故能摄藏诸杂染法,依斯建立阿赖耶名,非如胜性转为大等,种子与果体非一故,能依所依俱生灭故。与杂染法互相摄藏,亦为有情执藏为我,故说此识名阿赖耶。已入见道诸菩萨众得真现观,名为胜者,彼能证解阿赖耶识,故我世尊正为开示。或诸菩萨皆名胜者,虽见道前未能证解阿赖耶识,而能信解求彼转依(8),故亦为说。非诸转识有如是义。

  注释

  (1)量:梵文的意译,意谓量度、楷定,即认识事物的形式和判断知识  真伪的标准。

  (2)末那:即唯识宗的第七识末那识,意译意识,但其解释  与第六意识不同,对第七识的解释是意即识,持业释。对第六识的解释是属  于意根的识,依主释。

  (3)苦、集谛:四谛的前二谛,苦谛是讲世界上的一切痛苦现象。集谛是讲造成  痛苦的原因。

  (4)灭、道谛:四谛的后二谛。灭谛是消灭痛苦以达涅槃。道谛是达到涅槃的途  径,即八正道:正见、正思惟、正语、正业、正命、正精进、正念、正定。

  (5)依他起:唯识宗三自性之一,意谓依他众缘而生起,特别是作为因缘的阿赖  耶识的种子,是产生一切事物的根本条件。

  (6)遍计所执:唯识宗三自性之一,即人们普遍认为客观物质世界实有的错误观  点。

  (7)圆成实性:唯识宗三自性之一,由我、法二空所显示的真如实性。

  (8)转依:唯识宗修行的最高目标,转舍烦恼障种子,转得涅槃果;转舍所知障  种子,转得菩提果。

  译文

  《解深密经》也这样说:“阿陀那识非常深,也很细,它摄藏的种子就像瀑流那样持续不断。我(释迦牟尼佛)所以对凡人和愚者不讲这个道理,就是害怕他们虚妄分别执着为我。”

  因为阿赖耶识能够执持杂染现行熏习形成的各种事物的种子,并能执持净色根和根依处扶尘根,也能够执取新生命体的形成和前后生命的连接相续,所以第八识阿赖耶识又称为阿陀那识。因为无姓有情不能穷解阿赖耶识的原底,所以说“甚深”,这只限于凡夫。趣于寂静涅槃的声闻、缘觉二乘人不能证知第八识阿赖耶识的隐微行相,所以说“甚细”。阿赖耶识中摄藏一切事物的真实种子,受到外部条件的击发,就产生前七转识的波浪,永远没有间断,就如瀑流一般。“凡”是无姓有情,“愚”是声闻种姓和缘觉种姓。因为害怕他们对阿赖耶识起虚妄分别执着,使凡夫堕恶趣,愚者障碍成佛之道,所以我们的释迦牟尼佛不为他们讲说,只有第八识才有这种相状。

  《入楞伽经》也这样说:“如海水遇到风这种条件,就会生起各种波浪,其功能作用出现在面前而转变,永无间断。藏识之海也是这样,由于七识境等之风所击发,永恒生起七识波浪,其功能作用出现在面前而转变。”

  眼识等前七识不能像大海那样永恒相续,生起各种识的波浪,由此可见,另有第八识。如《显扬圣教论》所引各大乘经中都说另有这第八识。各大乘经都顺应“无我”,违逆数取趣,背弃苦、集,趣向灭、道,赞扬佛、法、僧三宝,摧毁各种外道有五蕴等事物的主张,并摧毁他们对胜性的否定。乐行大乘佛教的人们一致许可这是显示没有颠倒错误的道理,是佛经所摄取,如《增一阿含经》那样,属于至教量。

  圣弥勒用七种理由证明大乘经真正是佛所说:一、因为佛没有预言过,如果大乘经是佛涅槃以后,有人为破坏佛教正法而说,为什么释迦牟尼佛不像预言十八部等可怕事那样事先预言呢?二、因为大乘和小乘本来同时而行。大乘教和小乘教本来同时而有,怎么知道唯独大乘非佛说呢?三、因为大乘境界并非其它派别所能达到。大乘所说境界既广大又深奥,并非外道、小乘的思量境界。外道和小乘的经论中没有讲到,假设为他们讲说,他们也不会相信接受,所以大乘经并不是非佛所说。四、因为辩论双方都承认大乘是佛说。如果认为大乘是其它佛所说,并不是释迦牟尼佛所说,则大乘是佛说,辩论双方都承认这个道理。五、关于有体和无体的问题。如果你们承认有大乘,就应当相信各种大乘教都是佛所说,因除此之外,另外去找一种能诠大乘妙理的教法,根本是不可得。如果没有大乘佛教,声闻乘佛教也应当是没有。因为如果没有大乘,肯定没有成佛之义,世界上谁说声闻乘呢?所以认为声闻乘是佛说,大乘非佛说,此说不合道理。六、因为大乘教义能够对治烦恼。依据大乘经的教诲勤加修行的人们,都能获得无分别智,都能够正确对治一切烦恼,所以应当相信大乘是佛所说。七、因为大乘教义与经文有别。大乘佛教的意趣非常深奥,不能随顺经文而取其义,便生诽谤认为大乘非佛说。所以实际上大乘是佛说。如《大乘庄严经论》的偈颂这样说:“佛事先没有预言过大乘非佛说,大、小二乘同时而行。外道和小乘都达不到大乘佛教的境界。辩论双方都承认大乘是佛说。不管是有体还是无体,都证明大乘是佛说。大乘教义与经文有别。”

  原典

  《解深密经》(1)亦作是说:

  阿陀那识甚深细,一切种子如暴流,

  我于凡愚不开演,恐彼分别执为我。

  以能执持诸法种子及能执受色根依处,亦能执取结生相续,故说此识名阿陀那。无姓有情(2)不能穷底?故说甚深?趣寂种姓(3)不能通达,故名甚细。是一切法真实种子,缘击便生转识波浪,恒无间断,犹如暴流。凡即无姓,愚即趣寂。恐彼于此起分别执,堕诸恶趣,障生圣道,故我世尊不为开演。唯第八识有如是相。

  《入楞伽经》(4)亦作是说:

  如海遇风缘,起种种波浪,

  现前作用转,无有间断时。

  藏识海亦然,境等风所击,

  恒起诸识浪,现前作用转。

  眼等诸识无如大海恒相续转起诸识浪,故知别有第八识性。此等无量大乘经中,皆别说有此第八识。诸大乘经皆顺无我,违数取趣(5),弃背流转,趣向还灭,赞佛、法、僧(6),毁诸外道表蕴等法、遮胜性等。乐大乘者许能显示无颠倒理,契经摄故,如《增壹》(7)等,至教量(8)摄。

  又圣慈氏以七种因证大乘经真是佛说:一先不记故,若大乘经佛灭度(9)后有余为坏正法故说,何故世尊非如当起诸可怖事先预记别?二本俱行故,大、小乘教本来俱行,宁知大乘独非佛说?三非余境故,大乘所说广大甚深,非外道等思量境界。彼经论中曾所未说,设为彼说亦不信受,故大乘经非非佛说。四应极成故,若谓大乘是余佛说,非今佛语,则大乘教是佛所说,其理极成。五有无有故,若有大乘,即应信此诸大乘教是佛所说,离此大乘不可得故。若无大乘,声闻乘教亦应非有,以离大乘决定无有得成佛义,谁出于世说声闻乘?故声闻乘是佛所说非大乘教,不应正理。六能对治故,依大乘经勤修行者,皆能引得无分别智(10),能正对治一切烦恼,故应信此是佛所说。七义异文故,大乘所说意趣甚深,不可随文而取其义,便生诽谤谓非佛语,是故大乘真是佛说。如《庄严论》(11)颂此义言:

  先不记俱行,非余所行境、

  极成有无有,对治异文故。

  注释

  (1)解深密经:,唯识宗所依据的六经之一,唐玄  奘译,五卷八品。异译本有三种:㈠南朝宋求那跋陀罗译《相续解脱经》,一卷;㈡北魏菩提流支译《深密解脱经》,五卷;㈢南朝陈真谛译《解节经  》,一卷。

  (2)无姓有情:五种姓之一,又称为无种姓,通过修行,他们虽然可以转生为人  或天神,但永远得不到佛教解脱。

  (3)趣寂种姓:即唯识宗五种姓中的声闻种姓和独觉种姓,因为这二种姓趣向寂灭之涅槃,所以称之为趣寂。

  (4)入楞伽经:凡四卷。全称《楞伽阿跋多罗宝经》。刘宋求那跋陀罗译。楞伽,山名;阿跋多罗,入之义。意谓佛陀入此山所说之宝经,为法相宗所依六经之一。

  (5)数取趣:补特伽罗的意译,有情众生轮回流转,数取诸趣。

  (6)佛、法、僧:佛教三宝。佛,指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佛,也  泛指一切佛;法,佛的教法,即佛教义理;僧,即僧众,他们的任务是继承  和弘扬佛教教义。

  (7)增壹:即《增一阿含经》,北传四阿含之一,东晋瞿  昙僧伽提婆译,五十一卷,因经文按法数顺序从一递增到十一,故称“增壹”。与南传佛教的《增支部》大体相应。

  (8)至教量:因明术语,亦称圣教量、正教量、声量等,以佛至极之教作为衡量  是非的标准。

  (9)灭度:涅槃的意译,“灭”意谓消灭生死之因果。“度”意谓渡生死之瀑流。灭度意谓命终证果。

  (10)无分别智:又称为无分别心,是佛教认识真如的智慧。因为真如离一切相  而不可分别,认识真如的智慧必须与真如之体相应。

  (11)庄严论:《大乘庄严经论》的略称,唯识宗依据的论典之一,古印度无着著,唐波罗颇蜜多罗译,十三卷。

  译文

  其它部派的经典中也暗示说阿赖耶识另有自性。大众部的《阿含经》中暗示说,阿赖耶识称为根本识,因受眼识等所依止,如树根是茎等之本,眼识等没有这样的意思。

  上座部的经和分别说部的论都暗示说阿赖耶识称为有分识。“有”即三有,“分”是因的意思。只有有分识永恒周遍,为三有之因。

  化地部称阿赖耶识为穷生死蕴,除阿赖耶识之外,没有另外的东西能够随顺生死,永无间断。在无色界各种色法已经间断,无想天等的有情,其余的六识心等已灭,心不相应行法离色、心等法并非另有自体,辩论双方都承认这种观点,只有阿赖耶识称为穷生死蕴。

  说一切有部的《增一阿含经》中也暗示说此识称为阿赖耶识,即爱阿赖耶、乐阿赖耶、欣阿赖耶、喜阿赖耶。阿赖耶识是贪三世总别之境,故立这“爱阿赖耶”等四名。有情众生妄执阿赖耶为真实的自内我,在未断这种妄执之前永生爱着,所以阿赖耶识是真正的爱着之处。不应当妄执其余的五蕴等为真爱着处,在三恶趣受苦的众生们,对于五蕴不生爱着,他们往往厌恶五取蕴,总想我什么时候应当舍除这种命运,舍除这种众同分,舍除这种受苦的身心,使我自由自在地享受快乐。

  五欲也不是真正的爱着处,离欲者虽然对于五欲已不贪着,但仍然爱“我”。乐受也不是真正的爱着处,离第三静虑染者,虽然厌离乐受,但仍然爱“我”。身见也不是真正的爱着处,末证无我的非是无学,于正法中已能信解无我者,虽然对于身见不生贪着,但对于内我仍生爱着。转识等也不是真正的爱着处,修无想定、灭尽定等非无学求灭心者,虽然厌离转识等,但仍然爱“我”。色身也不是真正的爱着处。生于无色界离色染者,虽然厌离色身,但仍然爱“我”。心不相应行法离色、心等法,没有另外的自体,所以也不是真正的爱着处。

  凡夫及二乘有学生起我爱的时候,虽然对于五蕴有爱和非爱两种情况,但肯定产生对于阿赖耶识“我”的爱,所以只有阿赖耶识是真正的爱着处。因此,前述真正的阿赖耶之名肯定只能够显示这种阿赖耶识。

  原典

  余部经中亦密意说阿赖耶识有别自性。谓大众部(1)《阿笈摩》(2)中密意说此名根本识,是眼识等所依止故,譬如树根是茎等本,非眼等识有如是义。

  上座部(3)经、分别论者俱密说此名有分识(4)。“有”谓三有,“分”是因义,唯此恒遍为三有因。

  化地部(5)说此名穷生死蕴,离第八谶无别蕴法穷生死际无间断时。谓无色界(6)诸色间断,无想天(7)等余心等灭,不相应行离色、心等无别自体,已极成故,唯此识名穷生死蕴。

  说一切有部《增壹经》中亦密意说此名阿赖耶,谓爱阿赖耶、乐阿赖耶、欣阿赖耶、喜阿赖耶。谓阿赖耶识是贪总别三世境故(8),立此四名。有情执为真自内我,乃至未断恒生爱着,故阿赖耶识是真爱着处。不应执余五取蕴等(9),谓生一向苦受处(10)者,于余取蕴不生爱着。彼恒厌逆余五取蕴,念我何时当舍此命、此众同分、此苦身心,令我自在受快乐故。

  五欲(11)亦非真爱着处,谓离欲者于五妙欲虽不贪着,而爱我故。乐受亦非真爱着处,谓离第三静虑染者,虽厌乐受而爱我故。身见(12)亦非真爱着处,谓非无学信无我者,虽于身见不生贪着,而于内我犹生爱故。转识等亦非真爱着处,谓非无学求灭心者,虽厌转识等而爱我故。色身亦非真爱着处,离色染者,虽厌色身而爱我故。不相应行离色、心等无别自体,是故亦非真爱着处。

  异生、有学起我爱时,虽于余蕴有爱非爱,而于此识我爱定生,故唯此是真爱着处。由是彼说阿赖耶名,定唯显此阿赖耶识。

  注释

  (1)大众部:梵文的意译,音译摩诃僧祇部。释迦牟尼佛涅槃后  一百年时形成,其教义与上座部直接对立,后分裂出一说部、说出世部、多  闻部、说假部、制多山部等,主要分布在古印度中部和南部。主张有一种根  本识,由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识所依止。

  (2)阿笈摩:《阿含经》的异名。

  (3)上座部:巴利文的意译。释迦牟尼佛涅槃一百年时分出,其教义与大众部直接对立。公元前三世纪从印度传入斯里兰卡等国,后称南传上座  部。

  (4)有分识:“有”即三有,也就是三界:欲界、色界、无色界。“分”为因义。有分识是恒遍三界的原因。上座部认为,有情众土通过九心轮轮回流转。九心轮实际上只有八心,将有分心一分为二而成九心:即有分心、能引发心、见心、等寻求心、等贯彻心、安立心、势用心、返缘心、有分心。

  (5)化地部:梵文的意译,音译弥沙塞部,小乘佛教十八部之一。  释迦牟尼佛涅槃后三百年时从上座部系统的说一切有部分出。相传部主原为  国王,为教化本国人民而舍国出家,“化地”意谓教化的国土。该部主张有  三蕴:㈠一念蕴。即刹那生灭法;㈡一期生蕴。如人的根身等法;㈢穷生死  蕴。在没有达到涅槃以前,有情众生靠它轮回流转。

  (6)无色界:三界之一,位于色界之上,由无形色众生所居,在此居住者只靠众  生的共性和命根而得相续,包括四大,称为四无色天:空无边处、识无边处、无所有处、非想非非想处。

  (7)无想天:梵文的意译,色界净梵地中的一天,无想有情所居。

  (8)谓阿赖耶识是贪总别三世境故:根据无性的解释,“爱阿赖耶”是总句,其余三句是现在、过去、未来三世别说,现在世乐阿赖耶,过去世欣阿赖耶,未来世喜阿赖耶。

  (9)等:这里省略五欲、乐受、身见、前六识、色身、不相应行。

  (10)一向苦受处:即三恶趣:地狱、饿鬼、畜生。

  (11)五欲:亦称五妙欲、五欲德等。即财欲、色欲、饮食欲、名欲、睡眠欲。佛教认为,五欲是有情众生流转生死的直接原因。

  (12)身见:梵文的意译,音译萨迦耶达利瑟致,意谓于身执实我  之邪见。

  译文

  已引经中佛的教诲,佛教的正确道理应当是清楚的。如佛经所说,由于各种杂染、清净事物的种子之所集起,所以称为心。如果没有第八阿赖耶识,那种执持种子之心就不应当有,因为前七转识在灭尽定等时会有间断,根、境、作意三种肯定有别,善等类别容易脱漏。如电光、声等,性不坚住,不能接受熏习,不能执持种子。由此可见,转识并非染净诸法种子所集起的持种之心。第八识前后一类,永无间断,如胡麻等,性坚住,可以接受熏习,契合佛经所说的“心”义。如果不允许有能持种子的心,不仅违背佛经,也违背佛教的正确理论。如果所生起的各种染、净品法,没有它们的所熏之义,不能熏习形成种子,就不能生起当前的染净品法。染净之法生起时既然是没有因缘种子,就应当同外道所主张的那样是自然而生。色法和不相应行法,并非心性,如声、光等那样,从道理上来讲并非染净内法所熏,怎能执持种子昵?而且,这种色法和不相应行法离识之外没有真实的自性,怎能认为是内种依止呢?与转识相应的各种心所法,如果识间断的话,容易脱漏,因其性质不自在,也不是心性,不能执持种子,也不能够接受熏习。所以,从道理上来讲,执持种子之心应当另有。

  经量部认为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识,自无始以来依根、境等而有,前后分位,现象虽有转变,而类并无区别,是所熏习的对象,能够执持种子,因此染净因果都能成立,为什么还主张另有第八识呢?

  论主回答说:这种说法是没有道理的,为什么呢?主张类别实有,就同外道一样。如果认为类别是虚假的,就没有殊胜功用,应当是不能执持真实的内法种子。又,主张识类是什么性质呢?如果是善或恶的话,应当是不受熏习,因为承认有善、恶之记别,就如择灭无为一样,不可能接受熏习。如果是无记的话,善恶心生起的时候,没有无记心,无记类应当断灭。也不能说识的自体事是善恶之性,类成无记,因为识体之性与类一定要相同。而且,当五位无心时,识类肯定没有,既然是有间断,其性并非坚住,怎么能认为是执持种子接受熏习呢?

  而且,阿罗汉或凡夫之心,因为识类相同,阿罗汉应当受各种染污的熏习而成凡夫,凡夫受无漏法的熏习而成罗汉,承认这种理论就会产生过失。而且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根或信等余法,与眼等六识根法类同,应当是互相熏习,然而你们并不允许,所以不应当认为识类接受熏习。而且,六识身不管是事还是类,前念与后念既然不是同时而有,如相隔之念不能互相熏习,因为能熏和所熏必须同时。如果认为只有六识同时而生的话,由于前述道理,既然不是所熏,所以它也没有执持种子的意思。

  上座部认为:色法和心法各自成类而无间断,前者为后者种子,以此成立因果之义,所以前述第八识的意思不能成立。

  论主反驳说:这种主张是不合道理的,因为没有熏习的缘故。既然是自类不能熏习,怎么能认为前念有后念的种子呢?而且,生无色界时色法已断,修灭尽定时心法间断。既然是有间断,应当是不能再生。根据声闻、缘觉二乘无学的理论,应当是没有死后的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五蕴,你们既然不以第八识储藏种子,而以死位色法和心法是后者种子,死位色法和心法既然已经永断,还以什么为种子呢?也不能认为色法有心法种子、心法有色法种子、色心二法展转互为种子所生,因为转识和色等都不是所熏习、转识不能受熏,因有间断,色根也不能受熏,因为它并不是心法,这些道理前面已经讲过了。

  说一切有部认为: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三世诸法都是实有,因能感果,果能赴因,没有不能成立的,哪里还用得着另立执持种子的第八识呢?

  论主反驳说:然而佛经所说的阿赖耶识之心能够摄藏种子,因为它生起染净之法的势力强盛。说一切有部的理论是错误的,过去、未来并非永恒,亦非现有,如空中华等那样,并非实有。过去、未来没有生果的作用,不能认为是因缘性,如果没有执持染净诸法种子的第八识阿赖耶识,一切因果都不能成立。

  清辩系的无相大乘以无相之空理为究竟,依据似比量否定阿赖耶识和一切事物的存在。这种理论特别违害前边所引的《染净集起心经》,如果认为知苦、断集、证灭、修道、染苦集、净灭道都非实有的话,即成极大的错误见解。这种理论与外道没什么不同,因为外道毁谤说,染净因果也不能说全没有,但认为并非实存。如果一切事物都非实有,菩萨就不应当起大悲舍生死,精进勤恳修集菩提资粮。哪位智者为除虚幻之敌而以石女之儿作为军旅呢?所以,应当相信有能够执持种子的心,依此心建立染净因果,这种心就是第八识阿赖耶识。

  原典

  已引圣教,当显正理。谓契经说,杂染、清净诸法种子之所集起,故名为心。若无此识,彼持种心不应有故。谓诸转识在灭定等有间断故,根、境、作意、善等类别易脱起故,如电光等不坚住故,非可熏习不能持种,非染净种所集起心。此识一类恒无间断,如苣蕂等坚住可熏,契当彼经所说心义。若不许有能持种心,非但违经,亦违正理。谓诸所起染、净品法,无所熏故,不熏成种,则应所起唐捐其功。染、净起时既无因种,应同外道执自然生。色不相应非心性故,如声、光等,理非染、净内法所熏,岂能持种?又彼离识无实自性,宁可执为内种依止?转识相应诸心所法,如识间断易脱起故,不自在故,非心性故,不能持种,亦不受熏,故持种心理应别有。

  有说六识无始时来依根、境等前后分位,事虽转变,而类无别,是所熏习能持种子,由斯染、净因果皆成,何要执有第八识性?

  彼言无义,所以者何?执类是实,则同外道,许类是假,便无胜用,应不能持内法实种。又执识类何性所摄?若是善、恶,应不受熏,许有记故,犹如择灭(1)。若是无记,善、恶心时,无无记心,此类应断。非事善、恶,类可无记,别类必同别事性故。又无心位此类定无,既有间断,性非坚住,如何可执持种受熏?又阿罗汉或异生心,识类同故,应为诸染无漏法熏,许便有失。又眼等根或所余法,与眼等识根法类同,应互相熏,然汝不许,故不应执识类受熏。又六识身若事若类前后二念既不俱有,如隔念者非互相熏,能熏、所熏必俱时故。执唯六识俱时转者,由前理趣既非所熏,故彼亦无能特种义。

  有执色、心自类无间,前为后种,因果义立,故先所说为证不成。

  彼执非理,无熏习故。谓彼自类既无熏习,如何可执前为后种?又间断者应不更生,二乘无学应无后蕴,死位色、心为后种故。亦不应执色、心展转互为种生,转识色等非所熏习,前已说故。

  有说三世诸法皆有,因果感赴无不皆成,何劳执有能持种识?

  然经说心为种子者(2),起染、净法势用强故。彼说非理过去、未来非常非现,如空华等,非实有故,又无作用不可执为因缘性故。若无能持染、净种识,一切因果皆不得成。

  有执大乘遣相空理为究竟者,依似比量拨无此识及一切法,彼特违害前所引经,知断、证、修、染、净因果皆执非实,成大邪见。外道毁谤染净因果,亦不谓全无,但执非实故。若一切法皆非实有,菩萨不应为舍生死,精勤修集菩提资粮(3),谁有智者为除幻敌,求石女儿用为军旅?故应信有能持种心,依之建立染净因果,彼心即是此第八识。

  注释

  (1)择灭:涅槃的异名。“择”为拣择,涅槃是由真智的简择力所得到的灭法。 “灭”是灭除诸相的无为法。

  (2)然经说心为种子者:经量部认为色法和心法都可以执持种子,但心殊胜,故  只说心。大众部、上座部虽说有色法和心法,但心能起色,故但说心。

  (3)资粮:“资”为资助,“粮”为粮食。如人远行必借粮食资助其身。佛教用  以譬喻证圣果所需要的功德之粮。一般分为二种:㈠福德资粮。包括六度中  的前五种:布施持戒、忍辱、精进、禅定;㈡智德资粮。即六度中的智慧  。

  译文

  佛经又说:有异熟心,使善业招感善果,恶业招感恶果,如果没有第八识的话,就不应当有异熟心。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识,因为有间断,并非永远接受业果,如电光等那样,所以不是异熟心。异熟不应当间断后再继续,命根及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根没有这种情况。眼等六识,由业所感,就如声等一样,并非永恒相续,是异熟所生,并不是真正的异熟。所以一定要承认有真正的异熟心,酬牵引业,周遍三界而有,但无间断,变化为根身和器世间,作为有情众生的所依。因为从道理上来讲,根身和器世间离开心以外是没有的。与心不相应的事物是没有实体的,六转识并非永恒而有,如果没有这心的话,谁变为根身和器世间呢?又依据什么永恒安立有情之体呢?

  又,在禅定之中或不在禅定之中,或有别思虑时,或无思虑时,从道理上来讲应当有很多身受生起,如果没有第八识的话,出定时其身就不会有怡适或劳损之感。如果不是永恒具有真正的异熟心,定出等位怎能有此身受呢?大乘佛教的菩萨和小乘佛教的声闻、缘觉二乘及凡夫众生等,肯定应当现起真正的异熟心,如果允许起彼六识中的业所感是真异熟,这不是佛,而是有情众生。由此可见,永恒具有真正的异熟心,那种异熟心就是第八识阿赖耶识。

  佛经又说:有情众生流转于五趣、四生,如果没有第八识阿赖耶识,五趣、四生之体不应当有。具备实有、恒续、周遍、无杂四个条件,才能成为正确的真实趣和生。假定以非具足四义真异熟法为趣生体,趣生体就会杂乱,因为它住此趣此生而起余趣余生。各种异熟色和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识中业所招感的结果,不遍五趣、四生,因为无色界中完全没有各种异熟色和五识中业所招感的结果。各种生得善和意识中所招感的结果,虽然周遍于五趣、四生而起,也无杂乱,然而不是永恒具有。不相应行没有真实的自体,都不能立为正确的真实趣和生。只有异熟心及其心所实有、恒续、周遍、无杂,是正确的真实趣和生。如果没有第八识阿赖耶识,生无色界的有情,在生起善心等位时,应当是非趣非生,如佛一样。如果认为趣、生摄诸有漏,生无色界起无漏心时,应当是非趣非生,这就违背佛教的正确理论。为了避免前述和现在所说的这种过失,只能认为异熟法是正确真实的趣和生。

  由此可见,如来并非趣、生所摄,因为佛没有异熟无记之法。也不属于“界”,因为不是有漏,因为佛已经舍除苦、集二谛,各类戏论种子已经永远断灭。既然是正确真实的趣和生,只有异熟心及其心所,从道理上来讲,这种心法和心所法离开第八识阿赖耶识不能成立。由此可见,另有这第八识。

  而且,佛经说:有色根身是有执受的,如果没有第八识,那种执受就不应当有。意谓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色根和它们的依处,只有现在世是有执受,这肯定是由于有能执受之心。只有异熟心有先业所引,而不是善、染等的无覆无记性,因为异熟心始终一类能够周遍,永恒相续执受有色根身,眼等六转识没有这样的意思。这些话表明:眼等六转识都没有始终一类,不能周遍,不能永恒相续执受有色根身,并不说明能执受的只是异熟心,不能认为诸佛的无漏色身没有执受,然而能执受有漏色身的只是异熟心,所以要这样说。意谓各种转识显现缘起,如声、风等那样,那种善、染等,并不是行为所引的总报,就如非择灭无为那样。因为异熟生并非异熟性,因为并非周遍依持,不是相续,如电光等那样,不能执受有漏色身。所说的各种心法也包括心所法,因为心法和心所法肯定相应,如唯识所说。并非各种色根不相应行,可以执受有色根身,因为没有所缘,如虚空等那样。因此,应当另有能执受之心,那种心就是第八识阿赖耶识。

  原典

  又,契经说:有异熟心,善、恶业感,若无此识,彼异熟心不应有故。谓眼等识有间断故,非一切时是业果故,如电光等非异熟心。异熟不应断已更续,彼命根等(1)无斯事故。眼等六识业所感者,犹如声等非恒续故,是异熟生,非真异熟。定应许有真异熟心,酬牵引业遍而无断,变为身器作有情依,身器离心理非有故。不相应法无实体故,诸转识等非恒有故,若无此心谁变身器?

  复依何法恒立有情?

  又,在定中或不在定,有别思虑无思虑时,理有众多身受(2)生起,此若无者,不应后时身有怡适或复劳损,若不恒有真异熟心,彼位如何有此身受?非佛(3)起余善心等位,必应现起真异熟心,如许起彼时非佛有情故。由是恒有真异熟心,彼心即是此第八识。

  又,契经说:有情流转五趣、四生(4),若无此识,彼趣、生体不应有故。谓要实有、恒、遍、无杂(5),彼法可立正实趣、生。非异熟法趣、生杂乱,住此起余趣、生法故,诸异熟色及五识中业所感者,不遍趣、生,无色界中全无彼故。诸生得善(6)及意识中业所感者,虽遍趣、生,起无杂乱,而不恒有。不相应行无实自体,皆不可立正实趣、生。唯异熟心及彼心所,实、恒、遍、无杂,是正实趣、生。此心若无,生无色界起善等位应非趣生。设许趣、生摄诸有漏,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应非趣、生,便违正理。勿有前过及有此失,故唯异熟法是正实趣、生。

  由是如来非趣、生摄,佛无异熟无记法故。亦非界摄,非有漏故,世尊已舍苦、集谛故,诸戏论种已永断故。正实趣、生既唯异熟心及心所,彼心、心所离第八识理不得成,故知别有此第八识。

  又,契经说:有色根身是有执受(7),若无此识,彼能执受不应有故。谓五色限及彼依处,唯现在世是有执受,彼定由有能执受心。唯异熟心先业所引,非善、染等,一类、能遍、相续执受有色根身,眼等转识无如是义。此言意显眼等转识皆无一类、能遍、相续执受自内有色根身,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,勿诸佛色身无执受故,然能执受有漏色身唯异熟心,故作是说。谓诸转识现缘起故,如声、风等,彼善、染等非业引故,如非择灭。异熟生者非异熟故,非遍依故,不相续故,如电光等,不能执受有漏色身。诸心识言亦摄心所,定相应故,如唯识言。非诸色根不相应行,可能执受有色根身,无所缘故,如虚空等。故应别有能执受心,彼心即是此第八识。

  注释

  (1)命根等:此中省略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根。

  (2)身受:即感受,包括苦受、乐受和不苦不乐的舍受。

  (3)非佛:包括大乘佛教的菩萨和小乘佛教的声闻、缘觉,以及凡夫众生等。

  (4)四生:佛教认为,有情众生的诞生有四种形态:㈠卵生。从卵壳而生,如鸡、鸟等;㈡胎生。即从母胎而生,如人、畜等;㈢湿生。亦名因缘生,从湿气而生,如厕中虫、尸中虫等;㈣化生。借业力而出现者,如天神、饿鬼和  地狱中的受苦者。

  (5)谓要实有、恒、遍、无杂:趣生需要四个条件:㈠实有。要有实体,假法不能称为趣生,因为趣生实有,是业所感;㈡恒续。即无间断法方称趣生之体,一期之中要恒续;㈢周遍。通三界九地;㈣无杂。意谓生此趣此生方起此  法,名此趣此生。

  (6)生得善:善有两种:㈠生得善,㈡方便善。生得善是与生俱来的善法;方便  善是方便善巧善。生得善具实、遍二义,无杂。

  (7)执受:“执”的意思是摄持,“受”的意思是领、觉。“执受”意谓摄为自  体,持使不坏。

  译文 

  而且,《三法契经》说:寿、暖、识三种更互相依持而得相续稳定,如果没有第八识执持寿和暖,令其久住之识就不应当有。六转识有间断有变易,如声音、风等那样,没有永恒执持的作用,不能成为执持寿和暖的识。只有第八识阿赖耶识没有间断,没有变易,犹如寿、暖那样,在一期生命中有永恒执持的作用,所以能够立为执持寿和暖的识。佛经说,寿、暖、识三种,更是互相依靠维持,假如寿与暖始终一类,永恒相续,只有识不是这样,这怎么能符合三法更互依持的正确道理呢?

  外人诘虽说:虽然寿、暖、识三种更互相依靠和维持,只有暖不周遍于欲、色、无色三界,为什么不承认只有识有间断,有变易呢?

  论主回答说:由于前述的道理,所以这种诘难不能成立。佛经说寿、暖、识三法互相依持,这里一定要承认这三法在欲界和色界没有间断,没有变易,可以永恒相持。不然的话,就没有永恒相持的作用。由于前述道理,上述寿、暖、识三法中的识,不是讲转识,你举出暖不遍无色界来反驳我,这怎能批倒我前边所讲的道理呢?所以前述道理大家都是承认的。而且,三法之中既然寿、暖二种仅是有漏,由此可知,识与寿、暖一样,肯定不是无漏。生无色界,起无漏之心,此时什么识能执持哪种寿命呢?由此可知,肯定有第八识异熟识始终一类,永恒周遍,能够执持寿和暖,那种识就是这第八识。

  佛经又说:各类有情众生受生和命终之时,必住散位,非住无心,亦非住定位。如果没有第八识,生死时不应当有心识。意谓生死时身体软弱无力,心识闇劣,犹如熟睡无梦和闷绝时一样,明了转识肯定不能生起。而且生死时六种识的行相和所缘是不可知的,就如无心位一样,肯定不能生起现行。六种转识的行相和所缘如果是有的话,肯定可知,就如其他的散有心位一样。真异熟识极其微细,行相和所缘都是不可知的,是引业之果,于一期相续之中永无转变,是散位有心,称之为生死心,并不违背佛教的正确理论。

  某些大乘佛教徒说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识于生死位肯定没有,第六意识缘取外境,或者由于前五识,或者由于他人的说教而另生别解,或以禅定为因。既然是生位这些原因都不存在,所以受生位没有第六意识。

  论主反驳说:如果是这样的话,有情众生生无色界后,第六意识应当是永远不生,因为定心由散意识所引,五识、他教在无色界肯定是不存在的,因为加行引定心和由他教引散心是没有理由产生的。

  大乘异师又救说:如果认为那种禅定是由于串习力,以后的率尔心能现在前,这有什么过失呢?

  论主诘难说:彼界定心即初生位,怎能不生起呢?而且,欲界、色界初受生时,串习意识也应当生起,即生得善。如果你们救说:无色界中最初产生的定心,及下界中初生位散心,由于惛昧,最初受生时意识没有出现在面前,此即前述之因,何必再用其他解释呢?上座部主张,生死等位另有一种微细意识,行相和所缘都不可知。应当知道,这就是第八识,因为大家都承认第六意识不是这种情况。

  又,众生将要死时,行善者从下向上冷,行恶者从上向下冷,冷触逐渐生起,最后至心。如果没有第八识,这种情况就不能成立。因为前六转识不能执受身体。因为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识所依不同,或不行。逐渐命终时有的先舍五识,因为第六意识不住于身,缘境不定。因为第六意识恒常起时,逢境即缘,随依即止,永恒相续,冷触不应当由它逐渐产生。只有第八识真异熟心,由于以前业力永恒不断,周遍相续执于身,舍执受处便生冷触,因为寿、暖、识三种不相脱离。冷触起处就是非生命,非生命体虽然是第八识所变和所缘,但不执受。由此可见,肯定有这第八识。

  佛经又说:识是产生名色的缘(条件),名色是产生识的缘,识与名色展转相依,如二束芦苇同时而立。如果像小乘佛教所说的那样没有第八识,就不应当有那种识的自体。佛经中是这样解释的,名是五蕴中除色蕴之外的四蕴:受、想、行、识,色为羯逻兰等胎内五位,名色与识互相依存,如二束芦苇那样互为安立的条件,永远同时而立,互不相离。眼等六转识属于名中,如果没有第八识,十二因缘中“识缘名色”的识是什么呢?也不能说名中的识蕴是前五识,“识缘名色”的识是第六意识,因为在羯逻兰位没有前五识。而且,因为六转识有间断,有转易,其性不坚,没有能力永远执持名色,怎能说永远与名色为缘呢?所以,经中说的“识缘名色,名色缘识”的那种识是指第八识阿赖耶识。

  原典

  又《契经》(1)说:寿、暖、识三更互依持,得相续住,若无此识能持寿、暖,令久住识不应有故。谓诸转识有问有转,如声、风等无恒持用,不可立为持寿、暖、识。唯异熟识无间无转,犹如寿、暖有恒持用,故可立为持寿、暖、识。经说三法更互依持,而寿与暖一类相续,唯识不然,岂符正理?

  虽说三法更互依持,而许唯暖不遍三界,何不许识独有间转?

  此于前理非为过难。谓若是处具有三法,无间转者可恒相持。不尔,便无恒相持用。前以此理显三法中所说识言,非诠转识,举暖不遍岂坏前理?故前所说,其理极成。又三法中寿、暖二种既唯有漏,故知彼识如寿与暖定非无漏。生无色界起无漏心,尔时何识能持彼寿?由此故知有异熟识一类恒遍,能持寿、暖,彼识即是此第八识。

  又《契经》说:诸有情类受生命终,必住散心,非无心、定,若无此识,生死时心不应有故。谓生死时身心惛昧,如睡无梦,极闷绝时,明了转识必不现起。又此位中六种转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,如无心位必不现行。六种转识行相、所缘,有必可知,如余时故。真异熟识极微细故,行相、所缘俱不可了,是引业果,一期相续,恒无转变,是散有心,名生死心不违正理。

  有说:五识此位定无,意识取境或因五识,或因他教,或定为因,生位诸因既不可得,故受生位意识亦无。

  若尔,有情生无色界,后时意识应永不生,定心必由散意识引,五识、他教彼界必无,引定散心无由起故。

  若谓彼定由串习力,后时率尔(2)能现在前。

  彼初生时宁不现起?又欲、色界初受生时,串习意识亦应现起。若由惛昧初未现前,此即前因,何劳别说?有余部执(3)生死等位,别有一类微细意识,行相、所缘俱不可了。应知即是此第八识,极成意识不如是故。

  又将死时由善恶业下上身分,冷触渐起,若无此识,彼事不成。转识不能执受身故,眼等五识各别依故,或不行故,第六意识不住身故,境不定故,遍寄身中恒相续故,不应冷触由彼渐生。唯异熟心由先业力,恒遍相续执受身分,舍执受处冷触便生,寿、暖、识三不相离故,冷触起处即是非情,虽变亦缘而不执受。故知定有此第八识。

  又《契经》说:识缘名色(4),名色缘识,如是二法展转相依,譬如芦束俱时而转。若无此识,彼识自体不应有故。谓彼经中自作是释,名谓非色四蕴,色谓羯逻蓝(5)等,此二与识相依而住,如二芦束更互为缘,恒俱时转,不相舍离。眼等转识摄在名中,此识若无,说谁为识?亦不可说名中识蕴,谓五识身识谓第六,羯逻蓝时无五识故。又诸转识有间转故,无力恒时执持名色,宁说恒与名色为缘?故彼识言显第八识。

  注释

  (1)契经:此指《三法契经》,其颂文称:“寿、暖及与识,三法舍身时,所舍身僵仆,如木无思觉。”此中“更互依持”是经的长行文。

  (2)率尔:即率尔心,五心(率尔心、寻求心、决定心、染净心、等流心)之一 ,最初一刹那接触外境时的心识。

  (3)有余部执:此破上座部。该部主张有根本计和末计。根本计主张粗、细二意同时而生,末计主张粗、细二意别时而起。

  (4)名色:梵文的意译,佛教用以概括一切精神现象和物质现象,“名”相当于五蕴中的受、想、行、识四蕴,属于精神现象。“色”相当于五  蕴中的色蕴,相当于物质现象。

  (5)羯逻蓝:梵文的意译,亦称歌罗逻、羯刺兰、羯逻罗等,意译凝滑、杂秽等。胎内五位(羯逻蓝位、頞部昙位、闭尸位、健南位、钵罗奢佉位  )的第一位,相当于自受生之初至七日间之位,父母之两精最初的和合凝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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